
埃塞俄比亞供水開發項目位于埃塞北部提格雷州首府默克萊城,屬于EPC 項目。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城市供水,設計供水能力12.43萬m3/ 天。供應全市40萬人口飲水。樞紐主要由導流洞、底孔、大壩、溢洪道、塔式取水口、從取水口到水廠的原水管、水處理廠、主輸水管、水池及加壓泵站、接戶管網等建筑物組成。合同簽訂工期為36個月, 項目合同金額為2.7億美元,項目的資金85% 由埃塞政府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融資貸款,15%比爾支付部分為本國自籌[1]。
2016年以來埃塞兩度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并且多地爆發沖突和騷亂、民眾集會抗壓活動。海爾馬里亞姆(來自南埃塞俄比亞人民民主陣線)宣布辭去執政黨埃革陣黨主席和政府總理職務,2018年4月奧羅莫人民民主組織主席阿比艾哈邁得上臺,成為新埃塞新總理,并組織新內閣。
政局的不穩定、政權更迭及內戰爆發,導致埃塞政府不得不將重點放在目前的政治穩定和改革上,尤其是目前重組的內閣部長里只有一名核心部長來自提格雷州,在內閣中處于弱勢,埃塞內閣至今還未將此項目主合同事宜作為議案提交到議會審議,項目的主合同遲遲未得到議會的批復,項目進而也面臨著經濟風險和后續的履約風險。
政治風險直接或間接引發經濟風險,導致項目落地難度加大且履約成本增加,體現在:
1)主合同未獲得議會批準,中國進出口銀行不能放款,項目資金難以落實。
此項目從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貸款,屬于“兩優”貸款項目。“兩優”貸款是中國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的簡稱,是中國政府給予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優惠性資金安排。在項目主合同由于政治風險因素遲遲未取得議會的批復下,項目資金也就不能得到落實,進而由當地政府支付給當地地主的征地補償資金和監理工程師聘用費也得不到保障。
2)內戰導致項目安全風險和履約成本增加,項目暫停甚至合同終止風險增加。
2020年,在新冠疫情爆發的同時,埃塞俄比亞中央政府與提格雷地方政府因為國家權力分配、民族矛盾等等方面的分歧,在沒有找到政治解決的途徑后爆發內戰,項目安全風險劇增。另外,內戰可能導致項目暫停甚至合同終止的風險。
埃塞部分州之間產生沖突,在亞的斯到提格雷途中,經常性出現地區之間的沖突,封鎖道路,砸搶過往車輛,姆克萊采購市場有限,物價畸高,大量當國采購的設備、物資需要從亞的斯發往現場。因此會造成貨物供應受阻,對項目的施工進度造成影響,材料不得不從姆克萊采購,增加了項目的履約成本[2]。
該“兩優”項目由于特殊性,一般不受政府更迭的影響。除了敦促業主履行議會批準合同之義務外,承包商可基于合同約定和所適用法律規定,對損失按照合同約定或所適用法律主張補償。由于合同并未生效,一般可主張締約過失責任,主張為該項目支出的成本。
2016年5月19日,蘇里亞戰略能源有限公司(Suria Strategic Energy Resources Sdn Bhd / SSER)成立,SSER是馬來西亞財政部的一家子公司負責多元石油產品輸送管(MPP)和沙巴天然氣運輸管道(TSGP)兩項工程,其中多介質成品油管道項目 580公里,位于馬來西亞半島,沙巴天然氣管道項目 654公里,位于沙巴洲。2016年11月簽訂《沙巴天然氣管道項目施工及試運合同》和《多介質管道項目施工及試運合同》。資金來源85%是向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期限20年,剩余15%當地幣通過發行伊斯蘭債券籌募,15%當地幣部分按照當地幣-人民幣規定匯率支付,這兩筆資金均由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擔保。合同金額合計約10億美元(約78億港元)。
2018年7月份,納吉布下臺并四次接受調查,當局在7月初命令匯豐銀行(HSBC)把承包商在馬來西亞的戶頭資金,轉入馬來西亞SSER公司。新總理馬哈蒂爾暫停上述10億美元的項目及價值7.95億美元(約62億港元)、連接馬六甲至柔佛州的煉油廠管道項目。
據公開資料,截至2018年3月,馬來西亞為多元石油產品輸送管(MPP)工程支付了47億1000萬令吉卻僅完成了14.5%,而沙巴天然氣運輸管道(TSGP)工程已被支付了35億4000萬令吉則完成了11.4%。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林冠英在2018年6月5日 披露,蘇里亞策略能源有限公司雖然已支付了88%即83億令吉作為TSGP工程的費用,但工程卻只進行了13%。
盡管大馬政府以經濟及財政原因取消了項目,但政府取消項目的行為構成本文對政治風險的定義。政府取消項目的行為構成對承包商的違約,對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承包商曾官方回應,理解和尊重大馬政府基于經濟及財政原因取消項目,會向資產擁有人及大馬政府商討,尋求公平合理的賠償。目前該項目的賠償或項目重啟仍然在談判中。
承包商的索賠主要包括對未完工程進行結算,并對馬來西亞政府違約行為主張賠償。即使是重啟項目,前述工作通常也需要開展。筆者在政治風險文章中以FIDIC合同為例,探求政治風險應對的合同路徑,盡管該項目合同并不與FIDIC合同一一對應,但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尋求合同解決的路徑原理、程序仍然可以參考。
某央企與利比亞房建與基礎設施委員會于2008年3月24日簽訂的7300套住房與附屬設施項目合同正式生效,這標志著該項目進入實施階段。
該合同工程內容為利比亞境內距離首都120公里-260公里的提季、卡堡、法薩、達合也任、賈多阿爾賈第達、瓦第伽德瓦等六個區域共7300套住房與附屬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總建筑面積156.9萬平方米。該項目合同金額989,925,000利比亞第納爾,約合5.37億歐元(人民幣58億元),總工期36個月,項目資金來源為利比亞政府自籌。
彼時,卡扎菲當政的利比亞政府已經面臨國內外的巨大壓力和孤立,政治風險是容易判斷的。但地緣政治的變化是瞬息萬變的,不宜從上帝視角苛求當時的承包商的諸多決策和應對。
利比亞內戰爆發以后,在中國政府統一部署下,該項目中方員工1060人已于2011年2月28日全部撤離,項目中止。
2011年2月27號國資委發文件給各中央企業,要求企業清點在利比亞的資產狀況,包括資金、預計損失、采取保全措施等,包括設備材料在當地托管、登記造冊,對已經開具的保函進行溝通和處理等。就項目而言,主要爭議焦點和難點有:
1)項目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正當性
盡管中資企業普遍援引戰爭構成不可抗力的事由暫停項目或終止合同,但利比亞戰爭是否構成《利比亞民法典》上的不可抗力就成為了焦點和難點。《利比亞民法典》第360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如下:
“如果債務人證明其行為的實施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變得不可能,則債務人的義務當減除。”
利比亞司法機關對該條進行了嚴格解釋:為了滿足不可抗力的要求,某一事件必須是在雙方控制范圍之外的,是在雙方簽訂協議時無法預見的,并且該事件必須是使義務履行行為完全成為不可能。
由于合同約定適用利比亞法律,戰爭初期的局部戰爭是否是雙方控制范圍之外的,是否使承包商義務履行不能,是具有爭議的。根據舉證責任和舉證規則,承包商是否能舉證證明戰爭初期的局部戰爭構成不可抗力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事實上,利比亞戰爭是一個逐步擴大的過程,不可抗力的成立跟戰爭的進程和戰爭對項目的影響也密切相關。
2)保函延期和保函止付的法律障礙
如前所述,項目合同約定適用利比亞法律。利比亞政府1977年頒布的180號法令明確的規定,即使是法院的止付令,也不能作為銀行拒絕賠付的理由。承包商單方暫停或終止項目合同后,工程保函,包括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質保金保函,面臨保函到期后是否延期、業主向銀行追索保函項下金額的挑戰。由于有前述法令的明確規定,承包商止付或中國的銀行拒付難度都非常大。事實上,中資企業在撤出利比亞的時候,已經有利比亞銀行開始向中國企業要求保函延期或索賠。
3)項目中止或合同終止導致的承包商的損失索賠障礙
該項目雖然得到中國信用保險公司在該項目承保合同項下的補償,但仍然給承包商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包括因為項目中止最終終止合同,承包商由此對項目的投入人力、材料、機械和預期收益、撤離利比亞的費用和因為戰爭而導致的工程設備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資產的損毀。由于前述中止項目或終止合同正當性、保函等從法律上有諸多障礙和爭議,導致承包商索賠損失具有法律上的障礙。
艾娜克特銅礦項目礦床規模大、礦石品位高、資源前景好,是目前世界上已探明但尚未開發的特大型銅礦床之一。該項目位于阿富汗盧格爾省,距首都喀布爾市東南約35公里。該礦床發現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已探明銅礦石總儲量7.05億噸,銅金含量1100萬噸,平均含銅1.56%。艾娜克銅礦年生產規模精煉銅22萬噸。項目建設期5年,建設內容包括:一個露天礦、一個井下礦、一個選礦廠、一個冶煉廠、一個精煉廠。主要配套設施有:一個40萬千瓦的火力發電廠及其輸變電線路、一個水源地泵站和一個磷肥廠。服務于該項目和當地的公共設施主要有:學校、醫院、清真寺、體育文化活動中心、職工住房、職業培訓中心、化驗試驗中心等。項目預算總投資約42億美元。項目建成后,每年總產值將達到12億美元,約占阿富汗2006年GDP的47%。還可直接提供約1萬個就業機會。在2008年,中資企業和阿富汗簽署了一份30年的合同,由中國企業開發管理艾娜克銅礦。艾娜克銅礦是世界第二大銅礦床,目前已探明的銅礦石量高達7.05億噸,平均含銅1.56%,能夠提煉出至少1000萬噸銅,相當于中國銅礦總儲量30%。
該項目推進過程中,開采遲遲不能啟動。企業要求就合同進行重新談判,以及礦區發現的一處考古遺跡的發掘時間比預期要長。報告還指出缺少磷源以及對安全問題的擔憂也是造成開采遲遲不能啟動的原因。磷是銅礦深加工過程中所需的一種礦物,阿政府曾承諾會向中方提供磷源。2021年塔利班推翻現任政府以后,有武裝分子從附近塔利班控制的奧帕隆村(Oparon)向礦區發射火箭,影響項目的進程。
隨著塔利班重新掌控阿富汗,盡管此前塔利班二號人物巴拉達爾與中國外長王毅在天津進行會談,阿富汗塔利班希望中方更多參與阿富汗的和平重建進程,阿富汗塔利班將為中國創造適宜的投資環境,由于政局的混亂,阿富汗境內還有更多其他部落武裝和更為極端的對塔利班發動恐怖襲擊的恐怖組織,且塔利班仍然是聯合國確定的恐怖組織,中資企業在阿富汗的銅礦投資項目仍然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
如果早期合同有模糊或對中方不利之處,投資人和承包商可在阿富汗倚重中國重建之際,重新啟動談判,簽訂補充協議以完善。另外,基于筆者對阿富汗歷史的粗略研究,投資人和承包商應對艾娜克特銅礦所在部族勢力和坎布爾的精英階層的影響力同等重視,據阿富汗裔美國人塔米姆·安薩利著作《無規則的游戲—阿富汗屢被中斷的歷史》中所述,阿富汗人對中國人和中國政府在阿富汗的中立和務實的態度是很贊賞和認同的,不把中國視為中斷阿富汗文明的外來強權,這是該項目繼續推進的利好。另外,由于中國和阿富汗政府之間并未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政府可推動中-阿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和簽署,為中資企業在阿富汗投資建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由于政治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大,可能導致項目暫停、合同終止、導致承包商巨大損失等嚴重后果,且在工程所在國或仲裁機構尋求救濟難度很大、成本過高,在國際工程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做好政治風險的研判和應對,對承包商而言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事前、事中或事后的各類防控和救濟,需要承包商在市場開發和風險防控兩者間尋求艱難的平衡。具體而言,在合同締約前做好項目的現場踏勘、法律環境調查,及時與大使館和其他中資企業建立好溝通互助機制,其內容包含該國的政治穩定性、宗教民族沖突、法律政策環境,評估項目的整體的政治風險,將應對方案分解到投標報價、保險策劃、合同起草和談判、履約管理、爭議解決等環節,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視角,建立并掌握政治風險應對的整體合同路徑。

陳遠飛顧問在南部非洲礦業項目處理暴亂和盜采現場留影
[1]中國對外工程承包商會.中國對外承包工程發展報[R].(2017-2018).
[2]曾還盛.政治風險對國際工程項目實施的影響 ——以埃塞俄比亞M供水開發項目為例.[J].2019. 科技經濟導刊第8期 P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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