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一家企業都會經歷初創期,而在股權投資領域,對于初創企業的投資案例屢見不鮮,更有不少獨具慧眼的投資人借此收益頗豐。簡而言之,初創企業一般是指企業尚處于早期階段,創業團隊成員已相對完整,基本商業模式日漸清晰,產品初具雛形,積累了一定的核心客戶,甚至已梳理出部分核心資源,但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否被市場所接受,能否取得相應的市場份額還無法明確。
對于投資人來講,這個階段的投資更看重的是企業或創業團隊未來的發展及潛力,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投人”。而初創企業因為規模小、人員少、資金有限,在公司結構和日常運作方面通常會表現的比較“隨意”。如律師參與對初創企業的投資并購業務,在盡職調查階段,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
股權代持現象并非科創企業獨有,而是在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股東選擇代持的目的一般有簡化股權結構、規避競業限制或持股限制等。
按照公司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如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股權代持是有效的,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一般會通過書面協議約定。但實踐上,在創業團隊中,因多為親戚、朋友、同學組合,各方比較熟悉,所以沒有代持協議是非常常見的現象。這時,律師就需要通過訪談或核查公司決議、會議記錄、日常文件等其他文件(初創階段,隱名股東一般會參與公司實際管理或參與決策),了解并梳理企業的真實股權結構,并建議股東補充簽署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同時將代持協議備案于公司并取得投資人及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及確認。
在訪談中,律師除了解公司股權結構外,還應關注實際出資人選擇代持的真實原因。如隱名股東處于競業禁止期,則應在核查后,及時向投資人披露此情況。要知道,股權代持并無法規避競業責任,如被原單位追責,則隱名股東及公司本身都有可能面臨賠償責任,而如果隱名股東被限制繼續參與公司經營,則投資人還應評估此情況是否會對公司的投資價值產生嚴重影響。
不得不說,很多創業者并不熟悉法律,但在現有的法律環境和法治氛圍下,又模糊掌握一些法律術語,這就導致在創業者制作的公司文件中經常會混淆一些法律概念,比如“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因此,增資擴股必然會導致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即出資額的增加。而股權轉讓包括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股權對外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對內轉讓,顧名意義就是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
兩種行為對應的資金流水分別為,增資擴股是股東(包括新股東及老股東)將資金直接注入公司,而股權轉讓則是受讓方股東將資金支付給轉讓方股東。從財務角度,確認公司實收資本時,必須應由股東通過自己的賬戶將資金注入公司,并且應在銀行憑證上注明資金用途為注資。由此可見,股東是不得委托他人代付注冊資本的。
律師在投資并購法律盡調中,對于公司股權結構的核查,一般會通過工商底檔、股東協議、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注資憑證等文件進行確認,并不會特別重視對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的調查,認為那屬于財務盡調的范圍,而與法律無關。但根據以往項目經營,企業的財務資料在某些方面比書面法律文件更能反映企業真實情況,這里也建議律師在法律調查中亦要關注企業財務資料。
比如,某外部股東與A公司原股東簽訂協議,約定受讓原股東部分股權,同時對A公司增資,并且約定由原股東代持全部股權。協議簽訂后,外部股東向A公司原股東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并直接向A公司支付了投資款。而A公司后續并未變更注冊資本。盡調中,律師發現新老股東對新股東實際取得的股權比例存在不同理解,新股東認為他通過增資+股轉的方式取得A公司股權,而老股東認為新股東僅通過股權轉讓取得股權,新股東向公司直接支付的款項系代老股東實繳注冊資本,A公司注冊資本金額并未增加。
在核查A公司股權情況時,律師除了通過書面文件了解雙方原始約定內容,還根據款項支付憑據、銀行流水等資料明確資金匯入途徑,并與新老股東反復溝通,促使雙方以書面形式對股權結構進行確認,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雖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已實施7年多,但還是有很多創業者對注冊資本的認繳、實繳“傻傻分不清楚”,進而時常出現未按照《公司章程》約定期限出資的問題。
認繳并不是“不繳”,在《公司章程》對出資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股東仍需遵守,否則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的風險。如股東繳納出資確實有困難,可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延長繳納期限。
實踐中,曾遇到這種情況,股東長期以個人資產直接代公司對外支付款項,公司內部賬目將該支付行為全數記為“實收資本”,嚴格來說,這種方式并不符合財務對公司實收資本的確認,不能據此認定該股東已對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對此,我們建議公司股東重新向公司繳納出資,并提示投資人,關注公司股東逾期繳納注冊資本的情況,并可以考慮把完成實繳作為投資交割條件之一。
以上,是將我們在對初創企業投資并購盡調中遇到的幾個典型現象與大家分享,所列問題或有不夠完善之處,歡迎就相關問題交流討論、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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