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周熱點
LABUBU亮相2026世界杯開幕式
2026年6月11日,中國原創潮玩IP LABUBU在美加墨世界杯開幕式亮相,成為首個登上該舞臺的中國潮玩形象。兩只身著球衣的LABUBU以萌趣造型托舉迷你大力神杯,引發全球關注。
不只是LABUBU,中國品牌在世界杯賽場上正綻放出別樣的光彩。五糧液推出世界杯主題限量聯名產品,讓中國白酒特色文化借助賽事走向全球消費者;伊利另辟蹊徑,簽約了包括阿根廷在內的五支國家隊;王老吉和東鵬旗下補水啦分別簽下哈蘭德與姆巴佩做球星代言;上海樂高樂園在6月15日至8月31日的樂高玩樂節中與FIFA攜手設計了世界杯玩樂區……更多中國企業不局限于在場邊放一塊廣告牌,而是在官方贊助、球隊贊助、球星代言、授權產品、轉播權益、旅游服務這些領域各自布局,形成“百花齊放”的局面。
“世界超市”義烏也再次展現出強大的供應鏈能力,從足球、球衣、旗幟到喇叭、充氣棒等各類助威工具,處處可見“義烏制造”,結合往屆數據估算,本屆世界杯將有約70%的周邊商品來自義烏。
(來源:經濟日報)
國際動態
1.Anthropic全球停用Claude 5
6月13日,Anthropic官宣全球禁用外籍人士對Claude Fable 5和Mythos 5的所有訪問權限。無論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就連Anthropic的外籍員工,全都不可用。6月11日下午5點21分,一封來自美國政府的信送到了Anthropic手里。當晚,Fable 5和Mythos 5對所有用戶全面停服。這是AI史上第一次,一個已經部署給數億人的商業大模型,被美國政府強制召回。(來源:新智元)
2.SpaceX正式登陸納斯達克,馬斯克發表講話并遠程敲鐘
6月12日,SpaceX在納斯達克交易所舉行上市儀式,股票代碼SPCX。本次IPO發行價為每股135美元,對應公司估值約1.77萬億美元,募資規模約750億美元,為美股史上最大規模IPO。SPCX股票預計將于稍晚開始正式撮合交易。馬斯克并未前往紐約,而是留在得州總部,發表講話并進行了遠程敲鐘。(來源:新京報)
3.Google發布Gemini 3.5 Live Translate
Google發布Gemini 3.5 Live Translate,把實時同傳從“等你說完再翻”推進到“邊聽邊說”,支持70+語言、幾秒延遲、語氣保留。(來源:新智元)
數據政策
1.《中國個人信息保護報告(2025年)》發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中國了個人信息保護報告(2025年)》。《報告》分為正文和附錄兩大板塊。正文共有七個部分,主體部分圍繞加強頂層設計、強化監管治理、推動社會共治、深化宣傳教育、對外交流合作等全面總結工作成效,最后對2026年工作進行展望。附錄部分對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典型司法案例等作了集納。(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金融信息服務數據分類分級指南》發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金融信息服務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在數據分類方面,《指南》按照金融信息服務數據的業務屬性進行分類,其中一級分類為業務數據、用戶數據和企業數據3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分二級分類9類、三級分類67類。在分級方面,《指南》參照國家標準GB/T43697-2024《數據安全技術數據分類分級規則》,根據金融信息服務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以及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損毀或者非法獲取、非法使用、非法共享,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組織權益、個人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數據從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為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敏感一般數據、常規一般數據。(來源:第一財經)
3.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網絡測評活動規范》
《規范》要求從事網絡測評活動需客觀、公正、全面、準確,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測評涉及產品功能、性能測試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并明示標準;對食品檢測需有資質且不得使用非標方法。未進行測試僅憑主觀感受評價時需顯著標明“個人體驗”或“僅供參考”。不得采用不同標準比較同類產品、斷章取義檢測報告或貶損其他產品。活動存在利益關系須公開提示,網站平臺需加強信息管理。違規行為將由網信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來源:網信中國)
4.國務院發布《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十五五”規劃》
國務院發布《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十五五”規劃》。該《規劃》指出推進人工智能運用和智慧農業發展。加快農業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應用場景拓展和產業生態營造。統籌部署農業農村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大規模、多模態、高質量數據集,完善數據標準和規范,發展農業農村領域數智化政務服務和數據產業等。(來源:中國政府網)
行業要聞
1.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
《指南》統一明確了省市兩級和電力用戶的核算方法,建立物理認定、交易認定(含電能量交易與綠證交易)和分攤認定三類規則,確保每度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歸屬清晰、可量化追溯。作為我國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基礎性制度,《指南》旨在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支撐電力消費間接碳排放核算,促進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與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機制有效銜接,為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提供統一標尺。(來源:國家數據局)
2.《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于6月1日起施行,數據、算法正式納入商業秘密保護范疇
《規定》立足數字經濟發展實際,對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進行了系統完善,特別是在部門規章層面首次明確將數據、算法、計算機程序、代碼等數字化要素納入商業秘密保護體系,為數字時代企業核心技術成果和數字資產保護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制度依據,也標志著我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開始全面適應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時代的發展需求。(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3.陜西發布《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
《意見》圍繞“擴大供給、加強監管、釋放價值、保障安全”展開:一是打通數據壁壘,推進政務數據全量匯聚與民生領域公共數據有序開放;二是創新運營機制,在信用金融、文旅等重點領域開展授權運營,建立“公益無償、產業有償”的價格機制;三是強化場景應用,實施“數據要素×”和“人工智能+”行動,推動數據資產入表;四是筑牢安全底座,建設全省一體化算力網,完善分類分級防護體系。(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4.《四川省數據基礎設施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布
該《管理辦法》指出圍繞行業數據資源整合、產業鏈協同、行業模型開發、行業數據共享、科學研究等應用場景,建設行業領域身份管理系統、標識管理系統、目錄管理系統、連接器管理系統、業務平臺管理系統等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底座,以及行業領域數據流通交易平臺、行業領域數據歸集平臺、行業領域數據公共服務平臺、行業領域可信數據空間等數據流通利用公共服務平臺。(來源: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國家數據局正式印發《關于推進行業高質量數據集建設行動的實施方案》
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對數據賦能人工智能發展作出的系統性部署。《方案》圍繞行業高質量數據集供給、流通、應用等關鍵環節,部署強基擴容、標注攻堅、提質增效、應用賦能、管理服務、價值釋放六個專項行動。《方案》提到,要持續推動數據標注先行先試。面向創新能力強、發展基礎好、產業特色優的地區,梯次布局一批數據標注創新試驗區。培育一批數據標注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壯大數據標注產業。(來源:國家數據局)
數據市場
1.《數據要素市場建設與數據資產化案例集》發布
在第20屆深圳國際金融博覽會現場,“數據要素市場建設與數據資產化案例集報告發布暨AI倫理治理研討會”在深圳福田成功舉辦。會上,深圳數據交易所聯合深圳職業技術大學經濟學院、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與職業發展研究院梳理典型業務案例與實操服務指南,匯編形成的《數據要素市場建設與數據資產化案例集》正式發布。據介紹,案例集系統梳理了深數所在數據資產化領域的創新實踐,涵蓋數據資產入表、融資等各類典型業務場景,覆蓋國資國企、科創企業、跨境主體、傳統產業等多元市場主體,涉及信息技術、城市治理、傳媒、工業制造、鄉村振興等多個領域及16個案例。(來源:深圳數據交易所)
2.北京市首個太空算力產業創新中心在海淀成立
6月1日,北京市首個太空算力產業創新中心在海淀成立,將以北京為原點,力爭建成太空算力產業創新中心。太空算力是指將服務器、AI芯片、存儲設備等計算資源部署在近地軌道、地球同步軌道等太空環境,構建太空數據中心,以實現數據采集、處理、存儲與輸出全流程在軌完成。(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3.中國電信牽頭,央地國資聯手20億押注AI全產業鏈
6月5日,中電信(上海)人工智能產業私募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在上海徐匯區注冊成立,基金總規模20億元人民幣。這是中國電信繼15億元量子基金后在前沿科技領域的又一重要資本布局,也意味著運營商在AI時代的角色正在轉換—從“云網基礎設施提供商”向“AI生態組織者”的戰略轉換。(來源:數據要素社)
4.海南發展離岸數據業務探索詞元出海服務新模式
6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十五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其中提到要結合國家政策進一步深化增值電信業務對外開放,適時擴大業務規模,支持建設國際智算中心,發展離岸數據業務,探索詞元(Token)出海服務新模式。(來源:數據要素社)
5.“一人公司”AI開源生態孵化中心在武漢成立
全國首個OPCAI開源生態孵化中心在華中科技大學揭牌。該中心將圍繞AI開源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括項目評估、社區運營、技術指導、產品化支持、商業化輔導、品牌推廣及生態合作等在內的一站式服務,致力于培育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的開源主體。(來源:長江日報)
企業資訊
1.中國聯通設立智算科技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
中國聯通聯通智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戴苓,注冊資本10億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云計算裝備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等,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全資持股。需要指出的是,中國聯通在兩年前就設立了主攻AI和大數據的聯通數據智能有限公司,是集團全資子公司,總部也是在杭州。智算科技公司與數據智能公司,再加上聯通數科旗下的聯通云公司,三者如何分工和協同值得關注。(來源:C114通信網)
2.華為發布全球首個城市超級智能體
6月6日,克拉瑪依城市超級智能體正式發布,作為華為在的城市超級智能體項目,該平臺以智能體為核心,將傳統政務云升級為城市AI云,構建起“AICITY2.0”新架構。同時,由羅蘭貝格聯合華為云共同編撰的行業首份《先進公共云》白皮書提出:先進公共云是智能經濟的價值聚變引力場,將驅動千行萬業的智能化躍遷。(來源:科創日報)
3.微信發布《關于開發者接入微信AI生態的指引》
微信發布《關于開發者接入微信AI生態的指引》,面向開發者提供接入微信AI生態的能力,允許開發者將小程序接入微信AI生態。用戶只需對微信AI說一句話,AI就能自動調用相應的小程序完成任務(如點咖啡、叫外賣)。京東、美團、攜程、滴滴已首批接入,同時聯合華為、小米等手機廠商推出A2A協作機制。(來源:澎湃新聞)
4.寧德時代入局核聚變
6月11日,全球最大的動力電池制造商寧德時代領投了貝塔聚變(Beta Fusion)數億元種子輪融資,這亦是寧德時代首次投資入局核聚變領域。貝塔聚變(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是一家專注可控核聚變商業化的前沿科技企業,核心團隊源自國內聚變科研院所,團隊核心成員均在聚變研究和聚變裝置建設領域深耕多年。(來源:科創板日報)
研究洞察
杭州法院4案入選首批涉人工智能精品司法案例
案例一:梁某與某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梁某使用某生成式AI查詢高校信息時,AI生成了不準確的主校區信息,并“承諾”若內容有誤將賠償10萬元。梁某后續提供正確信息后,AI承認錯誤。梁某訴請賠償9999元。
裁判理由:法院認為AI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其“承諾”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生成式AI服務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產品責任的無過錯原則。涉案信息不準確但非有毒有害違法信息;被告已履行顯著提示說明義務和基本保障義務,無過錯,不構成侵權。
意義:明確了AI服務提供者責任邊界:AI不具主體資格、適用過錯責任、無需承擔一般性審查義務(僅需審查違法信息),但需履行提示說明和基本保障義務。對處理AI錯誤信息導致的純經濟損失糾紛提供裁判指引。
案例二:上海某創華公司訴杭州某母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某AI平臺因用戶上傳、訓練并分享侵犯奧特曼版權的LoRA模型,其他用戶可生成與奧特曼實質性相似的圖片。權利人起訴平臺幫助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裁判理由:平臺是否構成幫助侵權需綜合考量盈利模式、權利作品知名度、侵權明顯程度、技術水平、替代設計成本、必要措施效果等因素,動態調整過錯標準,將注意義務控制在與其信息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合理程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僅在平臺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時才適用。
意義:平衡了版權保護與AI技術創新,提出了針對AI平臺著作權侵權的可操作裁判思路,對司法實踐、企業合規及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指導價值。
案例三:“AI換臉”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被告通過渠道獲取他人手機號、頭像、身份證信息,利用AI換臉技術制作虛假活體認證視頻,并植入虛擬相機應用程序,繞過平臺人臉識別驗證登錄他人賬號,竊取數據并出售牟利,同時提供有償虛假實名認證服務。
裁判理由: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利用AI換臉技術制作虛假認證視頻繞過驗證,非法獲取、出售他人個人信息并提供虛假實名認證,侵害不特定多數人個人信息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意義:揭示了AI換臉與虛擬相機結合對生物識別認證秩序的現實風險,強化了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平臺完善活體檢測、安全校驗和異常識別機制,也為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回應新技術風險提供了參考。
案例四:王某群危險駕駛案
基本案情:王某群飲酒后駕車回家,隨后又駕車離開小區,在副駕駛位借助輔助駕駛系統,將“智駕神器”加裝在方向盤上規避檢測,在道路上行駛。被查獲時血液乙醇含量為114.5mg/100ml。
裁判理由:現階段輔助駕駛系統不等同于完全自動駕駛,駕駛人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仍負有安全駕駛義務。醉酒后啟用輔助駕駛功能并通過加裝配件規避方向盤檢測,仍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意義:明確了駕駛人不能以“使用輔助駕駛”為由免除醉駕刑事責任,糾正了公眾對智能駕駛功能的過度信賴,提示不得利用技術裝置規避安全監管,促進智能網聯技術在道路交通安全底線內規范應用。
整體評價:這四起案例從民事侵權、著作權、個人信息保護到刑事犯罪,系統呈現了法院在面對人工智能技術帶來的新型法律問題時的裁判思路:一方面堅持技術中立+責任底線(如AI不能成為責任主體、輔助駕駛不能成為醉駕借口),另一方面根據技術特點動態調整注意義務與責任標準,力求在鼓勵創新與保護權益、維護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為全國涉人工智能案件審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來源:杭州中院,結合AI總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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