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2026年6月1日,國務院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837號),法規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對外投資領域首部系統性行政法規,本規定整合既往多部門分散監管規則,重塑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監管規則,統一投資準入、備案核準、安全審查、事中管控與法律責任規則。無論是存量布局海外的集團企業、擬新設跨境項目的民營企業,抑或是涉及個人境外資產配置的主體,均需對標新規完成合規梳理。本文立足商事法律服務實務,從適用邊界、合規要點、罰則風險、權益保障及落地自查五大維度深度解析新規核心內容。
一、適用范圍全面擴容:全主體與全交易結構納入監管
新規從立法層面對“對外投資”作出統一定義:投資者以投入資產、權益或者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產等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相較于過往分部門監管模式,本次法規適用邊界實現三大拓展:
1. 適用主體全覆蓋:不再僅限于各類法人企業,境內非法人組織、中國居民個人全部納入規制(個人投資需結合“37號文”等現有規則綜合適用);投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投資參照本規定管理。
2. 投資形式穿透監管:除新設境外實體、股權并購等顯性投資外,多層SPV架構、境外再投資、受托資金跨境配置、跨境擔保持股等間接控制模式,均以實際取得境外控制權作為判定標準,表面合同架構不再能規避監管。
3. 延伸配套行為:依托技術輸出、人員外派、跨境培訓、數據傳輸實現境外實質經營控制的隱性投資安排,統一納入對外投資合規審查。
簡言之,若一項商業安排實質上實現境外資產權益的控制,即落入本法規的規制范圍。
二、五大核心合規主線,構筑境外投資全周期管控體系
結合監管導向,企業對外投資合規義務聚焦五大關鍵環節,貫穿項目立項、交割落地、境外存續全周期。
(一)前置審批:核準備案與外匯登記為法定前置義務
項目落地前,投資者須依據投資行業、標的國別、項目屬性區分核準或備案管理,依法完成發改、商務主管部門手續辦理及外匯登記。實務中切忌“先出資交割、后補備案”的做法,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資金出境將直接觸發行政處罰。
(二)嚴守技術、數據與人員跨境出口管制紅線
新規明確禁止以實物、技術、服務、數據跨境輸送方式違規對外投資。限制類技術、數據出境須依法取得行政審批,企業需重點關注源代碼、算法模型、工業圖紙、業務數據集、核心工藝等無形資產;跨境派駐技術人員、境外實操培訓、遠程技術指導等軟性服務輸出,同步納入出口合規審查(屬于高新制造、半導體、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行業的企業應重點關注)。
(三)常態化國家安全審查,重大項目交易前置論證
國家建立跨部門境外投資安全審查機制,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新設投資、境外股權劃轉、資產處置、控制權變更實施專項審查。涉及關鍵基礎設施、戰略礦產資源、前沿核心技術、敏感國別投資項目,需在交易結構設計階段開展國安風險預判,審查結論將直接決定項目能否落地交割。
(四)落地境外內控體系,合規延伸至海外實體日常運營
新規不再將監管局限于資金出境環節,要求投資者督促境外子公司搭建完善內部治理、內控風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制度。企業出海合規從簡單的“注冊境外公司”,全面升級為境外用工、環保合規、反商業賄賂、地緣風險處置等常態化管理體系。
(五)境外司法取證需恪守國內監管規則
境內主體因跨境訴訟、國際仲裁、境外監管調查需要向域外機構提交文件、涉密數據、技術資料的,須遵守保密、數據安全、出口管制相關法律;法定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對外提供材料,防范跨境取證引發的泄密與合規風險。
三、法律責任明晰:違規成本顯著抬升,失信懲戒具備長效約束力
新規細化各類違法情形對應的處罰條款,打破以往“整改補辦即可免責”的實操慣例,懲戒措施包括:
1. 違規開展禁止類對外投資:責令終止投資、限期處置境外股權或資產、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 應核未核、應備未備、提交虛假申報材料: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收益并處罰金,逾期不改可強制處置境外資產;
3. 拒不配合國家安全審查、瞞報投資信息:主管機關可1至3年內暫停受理其對外投資備案核準申請,甚至禁止主體開展任何境外投資業務。對于持續依靠海外并購、多項目并行出海的集團企業,限投懲戒將直接影響企業全球化戰略布局。
四、新規兼顧權益保障:完善境外投資維權配套機制
新規秉持“放管結合”立法思路,在強化監管之外搭建多層次投資保護體系:一方面,國家統籌外事、財稅、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務資源,完善國別風險預警、領事保護配套服務,扶持涉外律所、會計師事務所、仲裁機構等專業服務落地;另一方面,針對境外不合理征收、歧視性監管、投資壁壘等不當待遇,國內配套投資壁壘調查、對等反制相關制度,企業可依托雙邊投資協定、商事仲裁、國內主管機關協同機制綜合維權。
五、律師實操建議:施行窗口期的企業合規自查
距離法規正式實施不足1個月的窗口期,建議存量及擬出海企業逐項落地合規梳理工作:
1. 全面盤點存量境外投資架構:逐一核查境外子公司、SPV平臺、并購標的、跨境擔保、離岸基金、VIE控制架構,排查遺漏備案、備案信息與實際投資不符、控股權變更未更新報備等歷史遺留問題,適時補正整改。
2. 建立新項目立項合規評審清單:項目前期同步審核準入目錄、投資目的地國別風險、資金出境路徑、技術數據跨境、外匯及反壟斷、東道國準入法規,將合規評審嵌入商業立項流程。
3. 專項排查技術與數據跨境流動:高科技、能源、金融科技、先進材料等重點行業,梳理技術外派、遠程運維、跨境數據交互場景,完成出口管制與數據出境合規評估。
4. 健全境外應急與內控制度:修訂境外主體治理章程、內控管理制度、反舞弊制度,制定遭遇境外監管調查、跨境取證、突發事件的內部審批流程與應對預案。
結語
國務院令第837號的落地實施,標志我國對外投資監管進入法治化、精細化、強合規的發展階段。全球化布局仍是國內企業重要發展機遇,但國家安全、數據合規、出口管制、跨境監管等多重合規邊界持續收緊。
商事法律服務的價值,早已超越合同文書審查,而是從頂層交易架構設計開始,統籌審批路徑、跨境風控、境外治理與爭議解決方案。現階段正是企業優化境外投資合規體系的黃金窗口期,盡早完成合規整改,方能規避新規落地后的行政處罰與項目停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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