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2026年第一季度,境外上市備案數據揭示了一個不可忽視的趨勢:紅籌架構備案通過率驟降至2.4%,H股路徑占比超過80%。
這一數字背后,反映出境外上市備案制深化實施、穿透式監管能力提升、數據安全監管體系完善以及人民幣基金主導格局形成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對于企業而言,一個需要深入分析的問題是:曾經的“經典”紅籌架構,在當前監管環境下是否仍是最優選擇?如果必須拆除紅籌,H股直接上市路徑能否承接企業的商業訴求?
本文將圍繞這一核心問題,從審核趨勢、路徑選擇、決策框架、典型案例與實務建議等維度,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可落地的分析框架。
一、現象:紅籌架構從“默認選項”變為“論證前置”
紅籌架構曾長期占據港股IPO的主導地位(2020-2022年占比超過90%)。近年來,這一比例顯著下降:2023年約60%,2025年約30%,2026年第一季度已不足5%,H股路徑成為主流選擇。
*【數據來源】港交所披露易、證監會國際司公開披露信息綜合統計。注:2026 Q1為季度數據,與年度數據不可直接同比;各年度數據為公開信息估算,精確數字以監管部門披露為準。

【圖】港股上市路徑結構變化趨勢

近年來,證監會國際部在境外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中,持續關注紅籌架構的搭建背景與合規性。2026年3月,監管部門在對部分計劃赴港上市企業的近期反饋意見中,傾向于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拆除原有的紅籌架構,改為以境內主體直接發行H股的方式上市。在此背景下,理解當前監管對紅籌架構的審核邏輯是做出正確路徑選擇的前提。
二、驅動邏輯:為什么紅籌架構不再成為主流
“拆紅籌”趨勢的形成,并非監管機構的主觀偏好,而是多重結構性因素驅動的必然結果。
1.制度紅利收窄
在備案制落地之前,H股上市適用《證券法》關于直接發行上市的規定,須經證監會實質性審核,周期通常在一年以上;紅籌架構因公司注冊在境外,以境外主體名義在境外發行證券并上市,不適用《證券法》關于直接發行上市須經證監會審批的規定,無須取得證監會審批,監管路徑相對順暢——這是紅籌架構長期存在的制度基礎,可視為一種“制度紅利”。
2023年3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辦法》施行后(以下簡稱“備案制”),H股上市改為備案制管理,審批周期大幅縮短;與此同時,紅籌架構納入統一備案監管,審核內容更全面、要求更細致,審核周期顯著拉長。兩種路徑的審核周期趨于接近,紅籌架構的制度優勢大幅縮減。
2.數據安全監管升級
2021年《數據安全法》(2021年9月施行)和《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11月施行)相繼出臺,2025年《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國令第790號,2025年1月施行)進一步細化數據出境合規要求,使VIE架構面臨新的合規障礙。
VIE合同安排使得境外上市主體得以對境內運營實體實施控制,而境內運營實體產生的敏感數據在法律上受到出境限制。特別是持有重要數據或大規模個人信息的境內企業,須完成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或簽訂標準合同,方能將數據項下權益納入境外上市架構——這一合規要求與VIE架構的控制邏輯之間,存在根本性沖突。
3.美元基金退出渠道受限
美元基金的傳統退出渠道(尤其是赴美IPO)受到明顯限制,境內創投市場的退出格局隨之變化。對于大量人民幣背景的被投企業而言,紅籌架構的核心價值之一在于對接美元基金的退出需求。然而隨著這一需求對應的退出渠道受阻,紅籌架構對人民幣背景企業的吸引力也在相應下降。
4.監管套利終結
備案制的實施使得監管機構對紅籌架構實施穿透核查,能夠完整掌握紅籌架構項下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股權演變歷程、資金跨境路徑等核心信息。“為何必須采用紅籌架構”成為一道需要正面回應的審查要求。
在上述驅動邏輯下,紅籌架構、VIE架構以及H股直接上市三條路徑的適用空間因此出現明顯分化。以下對三條路徑的核心差異做一對比。
三、決策框架:路徑對比與選擇邏輯
當前市場中,境內企業赴港上市主要有三條路徑可供選擇:
*【說明】表中審核周期為項目經驗數據,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數據為公開信息綜合統計,精確數字以監管部門披露為準。

上述對比表明,行業準入是硬約束,其余維度是軟約束——這是做出正確路徑選擇的核心判斷原則。
以下三個典型案例,進一步印證了上述判斷框架。
案例一:群核科技(備案通過的紅籌企業)
群核科技采用紅籌架構赴港上市并于2026年第一季度成功備案。保留紅籌的原因包括:公司擁有跨境業務屬性、股東結構中包含美元基金、以及充分的數據安全合規論證。
啟示:監管機構對紅籌架構并未“一刀切”封死,而是采取“必要性論證+合規完備”的審核邏輯。論證門檻已顯著提高,但并非完全關閘。
案例二:諾誠健華(紅籌+A+H雙平臺)
實控人外籍身份(美國籍)使紅籌架構具有天然必要性;全球臨床試驗布局需要境外資本平臺支撐;充分的數據安全合規論證滿足備案審核要求。
啟示:外籍實控人身份對紅籌備案通過具有積極影響。對于有全球化布局需求的企業,紅籌路徑具有較強價值,具體須結合企業全球化戰略綜合評估。
案例三:極智嘉(主動拆除紅籌轉H股)
全球領先的倉儲機器人企業,主動將境外股權“鏡像平移”至境內,注銷境外SPV,轉向H股路徑。拆除過程中,外匯登記注銷、稅務清算、股東權利重新談判是三個主要挑戰,其中外匯登記和境外SPV注銷周期合計可達12-24個月,是影響整體重組節奏的關鍵變量。
啟示:拆除紅籌涉及時間、稅務及股東談判等多重成本,須提前預估;但H股路徑的審核周期可預期、全流通機制成熟,對于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而言,重組代價與上市確定性之間已形成合理平衡。
綜合三個案例可以清晰看到:行業準入決定了是否必須保留紅籌架構,其余維度(實控人身份、數據合規、股東結構)決定的是保留情形下的論證難度,而非能否通行。這一判斷,正是三條路徑適用性分析的基礎。
綜合上述分析,三條路徑在當前監管環境下的適用性如下:
路徑一:H股直接上市——當前審核路徑明確、周期可預期、全流通機制成熟、港股通便利境內投資者參與。
路徑二:保留VIE(外資準入受限行業)——須充分論證必要性、完成數據安全合規論證、接受更長審核周期;須注意VIE架構的合規性持續受到監管關注。
路徑三:保留股權紅籌——須充分論證商業必要性,接受更長審核周期和更高不確定性。
四、實務建議:四個行動要點
建議一:重組前,盡早完成股權梳理與歷史沿革合規整改。
干凈的股權結構是順利通過審核的前提。建議對歷史增資、股權轉讓、代持清理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對于存在瑕疵的環節盡早完成整改。
建議二:路徑選擇時,結合行業屬性與審核難度做綜合判斷。
“經典”紅籌架構不等于最優路徑。對于無外資準入限制的企業,H股路徑在當前環境下是更務實的選擇。
建議三:中介協同時,確保律師、券商、稅務三方協同。
紅籌重組涉及境內外法律合規、財務規范、稅務安排等多個維度,任何單一環節的問題都可能影響整體進度。
建議四:決策時點越早越主動,越晚成本越高。
監管政策的收緊是漸進式的,但累積效應會在某個節點集中顯現。建議盡早確定路徑方案、盡早啟動重組工作。避免因重組周期拉長影響上市時間表。
結語
“能不走紅籌,就不走紅籌;必須走紅籌,就充分論證。”
對于無外資準入限制、無外籍實控人、無境外平臺需求的企業而言,H股直接上市路徑在審核可預期性、備案周期、稅務成本等多個維度已優于紅籌架構。具體企業的路徑選擇須結合行業屬性、股東結構、實控人身份、業務需求、財務狀況等綜合判斷。建議企業在做出決策前,引入專業的中介團隊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和路徑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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