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紅籌已死”的文章引來了一堆朋友的討論,附和者有之,反對者有之,也有冷靜分析和討論實操的情況,還有的則直接開賣配套服務“拆紅籌”交易安排。一些媒體現在的邏輯就是僅僅為了提供一個簡單的信息“證監會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紅籌結構的監管”,就開始用上了一個聳人聽聞的標題,以至于搶救的時候也只能以此為名。
其實,站在今天的視角,不難發現認為“紅籌已死”的觀點有著以下幾個典型事實作為“背景板”,這些“背景板”的出現多少給紅籌未來的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無論是M公司的上市公告“受益所有人”被稅務檢查和調整,還是證監會收緊紅籌結構境外上市審批,抑或是更早一些的Manus交易的調查和變數。這些消息的共性是都有著紅籌架構這樣的內容因素,然而每個問題其實都和“紅籌已死”無關,某種程度上,如果按簡單的推理,這些因素甚至可以推導出“全球化已死”,雖然的確,全球化的方式和進程在過去和未來的一段時間里遭受了、遭受著或者還將遭受嚴峻的挑戰。但是,就拿我國政府的態度來看,堅定不移的對外開放仍然是未來的重要發展戰略,無他,所有人都已經認識到了,站在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角度,出海和全球化布局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如同此前的發達經濟體那樣,只有在全球化的市場上才能有最大的發展機會和基礎。也因此,毋庸置疑的,就如另一篇文章所言,目前的環境,只能說紅籌結構不再是出海的優選架構,企業需要更加務實、結合未來的發展戰略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時期的業務要求去進行比較和安排。以下是對“背景板”故事的一點觀察和想法。
首先,可以非常負責任地說,此前M公司的“受益所有人”資格被挑戰和紅籌架構并無直接關系,真正從事稅務工作的人都知道,“受益所有人”的規則中有一條安全港規則,其適用的典型對象就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境內公司股權認定“受益所有人”,顯然這一架構是包括紅籌架構的香港上市情形的。M公司的公告所表明的只是中國稅務機關在“受益所有人”稅收優惠上普遍收緊的態度疊加稅法對“受益所有人”規則的模糊狀態產生出的爭議和疑惑,未來我們會有一篇文章討論“受益所有人”安排的實質和挑戰。
其次,紅籌架構從來不是外匯上資金出境的路徑,無論37號文登記還是用其他方式構建的復雜紅籌架構,外匯管理的路徑安排都是單獨受到嚴格監管的;另一方面,其實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外匯管理從長期來看也會更加平衡,顯然,以外管的角度來看紅籌也是一個中性判斷,這大概也是,雖然總體的審核口徑更加注重合理商業目的需求,不再僅僅是紙面審核,但是37號文登記仍然是正常進行的狀態。
再看看資本市場,當然,目前的市場口徑是,在境內證監會的審批路徑上,H股的方式明顯優于紅籌。然而,從最終結果看,即便在人工智能這樣的超級競爭領域,智譜和Minimax分別上市,一個是H股一個是紅籌,也仍然都完成了審批,顯然紅籌也并非不可行的路徑。香港未來的國際化定位決定了其仍然需要國際化資本的交匯,H股上市的公司因為注冊在中國境內,顯然必須考慮到中國公司法和香港證券法對公司治理規定的一系列沖突,因此H股現在不是,將來也不可能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唯一路徑。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一段時間的環境變化會直接影響企業的選擇。然而,只要想清楚,就架構的選擇而言,資本市場的選擇是一系列監管措施、國家戰略、香港發展需求、未來國際形勢等多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就不會把一時的動蕩作為最后的方向,甚至給出結束歷史使命這樣的論述。
最后,紅籌架構的核心實際上還是,因為其海外架構的特殊性,存在稅收、外匯、資產管理等多個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如果借助紅籌進行資產外翻,形成財富的外化甚至導致核心資產外流,當然的確可能是有風險,也是會常常被關注的。然而,政府征管的每個方面都有足夠的工具,也都有自身平衡的邏輯。就拿稅收來看,在CRS全面推進,境外所得開始普遍征收的情況下,紅籌的稅收規避功能本來就已經大幅限縮了,然而合理的架構和有效的實質仍然是稅收安排中的重要考量,這個與紅籌并無直接關聯。換另一個角度,其實在跨境資源監管的角度,人是最重要也是最難管理的部分,而這部分的管理本來也和架構本身沒有直接關系。所以,其實可以得出的結論非常簡單,紅籌仍然會繼續發揮著跨境整體安排中的重要作用,但是配套的監管必然會把它從隨意使用的規避工具變為正常運作的架構體系。
這并不是一篇嚴謹的分析文章,我甚至都沒有對紅籌做出界定,在下一篇人工智能所寫的文章出來之前,這篇文章就只是簡單談論一下。從傳播學的角度,中性分析最不合適,從經營角度,法律的平衡也最煩,可行不可行沒個結論的,來來去去。然而,經歷多了看多了就會知道,之所以世界需要模糊而復雜的法律是因為,涉及利益和人性,最好最持久的是中間的平衡狀態,極左或者極右都只是一時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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