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隨著全球化深入發展,企業在多國拓展業務時,跨境勞動合規已成為最復雜嚴峻的挑戰之一。為幫助企業系統應對這一難題,我們攜手全球50余個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勞動法律師(均獲錢伯斯、Legal 500或同等機構推薦),共同編撰了超過100萬字的中英文勞動用工合規指南,將持續更新相關要點。
本文刊載了柬埔寨勞動用工合規要點。
01 勞動法體系概述
1.法律體系
柬埔寨實行大陸法系。
2.資源與機構
與雇傭相關的柬埔寨主要法律法規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障制度法》《最低工資法》和《工會法》。上述基本法律通過部長令(Prakas)和次級法令(Sub-decrees)發布的詳細實施規則予以補充和細化。
02 雇傭資格與用工分類
1.雇傭年齡
雇員/工人必須年滿15歲方可受雇于正常職位,包括在航空運輸、海上運輸以及家政工人。
未滿18歲的雇員/工人不得從事對健康、安全或心理福祉有危險的工作。
2.外國企業用工資質
外國企業不能在未設立常設機構的情況下在當地雇傭。外國企業一旦在當地雇傭,即被視為在柬埔寨常設機構。
此外,柬埔寨《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向主管勞動部門申報企業開業。
3.雇傭類型
柬埔寨《勞動法》下的勞動關系分為:
?雇員/工人
?家政或家庭傭工
?雇員或助手
?勞工
?工匠
?學徒
在柬埔寨法律中并不存在名義雇主這一概念。
4.外籍工作者
《勞動法》對使用外籍勞動力設定了若干條件:
?所有企業應優先雇用柬埔寨公民。
?使用外籍勞動力不得與柬埔寨員工競爭。
?雇主必須遵守使用外籍勞動力的配額。
根據2014年8月20日發布的第196號公告《使用外籍勞動力規定》,企業雇用外籍工人的上限為企業勞動力總數的10%。
03 招聘與勞動合同
1.背景調查
柬埔寨法律并不禁止雇主對申請人或雇員進行背景調查。
2.合同類型
柬埔寨勞動法主要規定四類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
?學徒合同
?全職/兼職合同
3.試用期
根據《勞動法》第68條,試用期適用以下規定:
試用期不得超過雇主評估工人專業技能、工人了解工作條件所必需的時間。
在任何情況下,最長期限取決于工人類型:
?普通雇員3個月
?技術工人2個月
?非技術工人1個月
04 工作標準
1.薪酬
根據《勞動法》第103條,工資可以包括:
?實際工資或報酬
?加班費
?傭金
?獎金和賠償
?利益分配
?酬金
?實物利益
?超過法定數額的家庭津貼
?假期工資或補償假期工資
?雇主在殘疾和產假期間支付給工人的金額
2.法定福利與社會保障
下列內容為柬埔寨法定福利的概要:
?帶薪休假:公共假日、年假、病假、產假、特別休假
?每周休息日
?加班費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工齡補償金
?固定期限合同的離職補償金
3.工時
沒有諸如上午8:00至下午5:00的固定標準作息。實際的上班和下班時間由雇主與雇員協商確定,但須遵守每日與每周的法定最長期限。員工還有權享有每日不少于一小時的不帶薪用餐休息。
4.休息與休假
每周休息日:員工每周至少應有一整天休息,應安排在星期日。
05 職業健康與特別保護
1.職業健康與安全
在柬埔寨,雇主有義務通過關注工作場所條件的各個方面,為雇員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相關要求包括:
(1)照護:衛生與安全
根據《勞動法》第229條,此項義務包括保持場所質量、確保定期清潔、提供衛生設施,以及提供飲料與餐食。必要時,雇主還必須為雇員提供適當的住宿。
(2)免費防護
為從事危險作業的雇員提供個人防護裝備(PPE)
2.特別保護

06 個人信息與隱私
1.一般規定
柬埔寨《憲法》重視隱私權。然而,柬埔寨目前尚無專門的隱私法,亦無管理雇員個人數據的專門立法。《刑法》將某些侵害隱私的行為入罪,例如未經同意錄制私人通信或在私人空間拍攝他人,但對于工作場所中雇員信息的保護著墨不多。
2.跨境傳輸
目前,柬埔寨尚無專門規范個人信息跨境傳輸的法律。在此情形下,向境外傳輸任何個人信息之前,必須取得雇員的同意。
07 反歧視與反騷擾
1.一般規定
柬埔寨《憲法》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信仰、宗教、政治傾向、出身、社會地位或財富而有所區別。《勞動法》在工作場所落實該原則,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在招聘、培訓、提升、晉升、薪酬、社會福利或解雇等方面基于上述特征作出決定。
2.保護特征
在柬埔寨,反歧視規則下的受保護特征主要由《勞動法》界定,該法禁止在雇傭的各個方面基于民族、膚色、性別、信仰、宗教、政治意識形態、種族、國籍、社會出身或工會成員身份而實施歧視。
08 內部政策
1.適用性
在柬埔寨,通過內部規章來管理勞動關系很常見。
2.有效性
內部規章不得僅憑雇主單方決定即生效。雇主須首先與工人代表或車間代表進行協商。協商后,應將規章草案提交勞動監察員;僅在獲得監察員批準后,該規章方可生效。
3.舉報
目前柬埔寨勞動法尚無專門的內部舉報制度;但勞動者可以通過其工會、車間代表,或直接向勞動監察員提交申訴或投訴。
09 交易
1.雇傭關系
雇員的勞動合同(涵蓋職位、薪酬、合同期限等)在并購、股權轉讓或資產轉讓后應繼續有效。
2.補償
雇員不會僅因并購、收購或轉讓而自動獲得補償。
10 雇傭關系終止
1.終止理由
終止規則因合同類型而異。
(1)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前,僅可在以下三種情形下終止:
? 雙方協商一致,并須在勞動監察員面前作出
? 雇員存在嚴重不當行為
? 不可抗力
(2)不定期限合同:終止須基于正當理由,理由可涉及:
? 雇員的適任能力
? 雇員的行為(包括嚴重不當行為)
? 企業的經營需要
2.終止程序
雇主必須事先提供終止通知。具體要求取決于合同類型和解雇情況。
3.終止保護事由
除一般規則外,《勞動法》在以下情形對解雇設有特別保護:
? 休假期間
? 妊娠及產后期間
? 工會代表
? 歧視
? 報復
4.遣散費與補償金
根據2024年《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通知》,區別和要求因終止性質而異。
5.不當解除
《勞動法》并未規定如何將員工復職回到工作崗位。
6.大規模裁員
集體解雇(亦稱“大規模裁員”)是指因經濟、技術或結構性原因而解雇大量雇員的情形。原因可包括公司重組、業務下滑或生產方式變更。
11 保密、競業限制和禁止招攬
1.保密
柬埔寨法律并未普遍要求雇主與工人簽署保密協議;但《勞動法》第72條規定,即便勞動合同處于暫停狀態,雇員仍受忠誠與保密義務約束,這表明保密在柬埔寨法律下屬于一項法律義務。
2.競業限制和禁止招攬
根據《勞動法》第70條,“任何在合同期滿后禁止工人從事任何活動的合同條款均屬無效”。
《勞動法》未對禁止招攬作出明文規定。然而,第70條所使用的“任何活動”這一寬泛表述,意味著對離職后招攬客戶、顧客或員工的限制亦將被視為無效。
12 員工代表與工會
1.員工代表
柬埔寨法律要求雇用至少8名工人的企業或機構,雇員應當選舉工廠代表作為其代表。
2.工會
根據《工會法》,柬埔寨的工會組織形式包括:
? 基層工會
? 工會聯合會
? 工會聯盟(或工會聯合會聯盟)
? 全國工會理事會
13 爭議解決
1.程序與執行
(1)個人勞動爭議
階段:勞動監察員主持的調解 Stage:
? 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員。
? 監察員在三周內調查并舉行聽證。
? 各方可以由代理人出席。
? 任何協議應記載于正式報告。
(2)集體勞動爭議
①階段:調解
? 當事方向勞動監察員報告爭議(或監察員可依職權啟動)。
? 勞動部長在48小時內指定調解員。
? 調解在15日內進行(經雙方共同請求可續延)。
? 當事方須避免罷工/停工并參加全部會議。
? 協議由當事方簽署并經調解員簽注確認。
②階段:仲裁
? 調解未成→案件移送仲裁(依據集體協議、雙方合意,或默認提交仲裁理事會)。
2.放棄權利與執行
原則上,根據柬埔寨《勞動法》,任何對雇員提供的條件低于法律所賦予標準的合同約定均應視為無效。
14 其他
1.最新發展與趨勢
除本指南所述內容外,我們未獲悉勞動監管領域有任何新的計劃。
2.文化與宗教考慮
柬埔寨重視其傳統與宗教活動。根據《勞動法》,諸如柬埔寨新年(Khmer New Year)和亡人節(Pchum Ben)等主要國定節日已被規定為法定公共假日。
除上述公共假日外,員工每年還有權享有7天特別假。
* 為避免歧義,以上內容不視為正式法律意見。
作者
溫西納,柬埔寨王國律師公會注冊律師、金邊 SDS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他在為雇主提供勞動力管理、勞動合規與組織重組咨詢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尤其是在兼并收購與公司治理改革情境下。
本·薩沃里,金邊 SDS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初級律師。
譯者
金東杰,法學碩士,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專業領域:勞動法、ESG合規、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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