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隨著全球化深入發展,企業在多國拓展業務時,跨境勞動合規已成為最復雜嚴峻的挑戰之一。為幫助企業系統應對這一難題,我們攜手全球50余個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勞動法律師(均獲錢伯斯、The Legal 500或同等機構推薦),共同編撰了超過100萬字的中英文勞動用工合規指南,將持續更新相關要點。
本文刊載了伊拉克勞動用工合規要點。
01 勞動法體系概述
1.法律體系
伊拉克的勞動法律體系以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為基礎,該法律為伊拉克的勞動關系提供了全面的框架。
2.資源與機構
2015年第37號《勞動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
負責職場事務的各部委及政府機構包括: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局)
? 社會保障與職工養老金司
? 勞動主管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
? 國家職業培訓中心
? 職業健康與安全司
? 勞動法院
02 就業資格與分類
1.就業年齡
伊拉克的最低就業年齡為15歲。《勞動法》禁止雇傭任何未滿該年齡的人員。
15至18周歲的人員視為未成年人,享有額外保護。
私營部門退休(2023年第18號《社會保障法》):退休資格基于年齡與參保年限。
2.就業資格條件
若雇員將在伊拉克境內工作,無論國籍如何,均適用勞動法,且雇主必須具備合法經營實體(如伊拉克分公司或子公司),方可完成稅務及社保登記。
外籍雇員入職前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獲得工作許可。
3.雇傭關系的分類
伊拉克認可的雇傭關系類型:
? 標準勞動合同
? 獨立承包商(服務合同/民事合同)
? 勞務招聘/中介雇傭
? 外包/分包
? 名義雇主
4.外國勞動者
法律未對本地雇員與外籍雇員的比例作出具體統一規定,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可能針對部分行業(尤其石油天然氣合同及政府項目)要求雇傭的伊拉克籍雇員占多數。
外籍雇員可在多個行業就業(石油、天然氣、建筑、服務及私營企業等),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 所從事工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安全;
? 該職業存在用工需求,且無合格的伊拉克籍人員可即時替代;
? 部分高級政府職位或行政職位僅限伊拉克籍人員擔任。
外籍雇員入職前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獲得工作許可。
03 招聘與勞動合同
1.背景審查
伊拉克《勞動法》未明確禁止對求職者進行背景調查。但伊拉克《憲法》第17條及第37條保護個人隱私與人的尊嚴,因此背景調查必須與工作崗位相關且非任意為之。
2.合同類型
? 無固定期限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
? 非全日制合同
《勞動法》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且以阿拉伯語撰寫。若雇員為外籍人士,可將合同翻譯為其他語言,但阿拉伯語版本為主要依據。
3.試用期
法律允許的最長試用期僅為3個月。同一雇主不得就同一類型工作對同一雇員多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必須在勞動合同中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若未明確約定,雇員自入職首日起視為正式雇員。
04 工作標準
1.報酬與法定福利
大多數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加各類津貼(如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或工作相關費用補貼)。
2.社會保障與雇傭稅費
雇員與雇主均需向職工退休與社會保障局繳納強制性費用。當前總繳費比例為月工資的17%。
3.工作時間
標準工時:每日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周最長工時為48小時。周五為法定每周休息日。部分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部分實行六天工作制,只要每周總工時不超過48小時即可。
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或雇主代表在實務中可能豁免于加班規定。
4.休息與休假
雇員有權享受每周至少24小時的連續帶薪休息日。伊拉克法定及慣例休息日為周五和周六。
雇員服務滿1年后,每年可享受至少21天帶薪年假。
05 職業健康與特別保護
1.職業健康與安全
雇主有義務為雇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特殊保護
? 女性雇員:禁止性別歧視、夜間工作限制、危險作業禁止、產假保障、解雇保護
? 青少年(15-18歲未成年人):最低年齡限制、工時限制、夜間及休息日限制、危險作業禁止、健康要求
? 殘障人士:強制雇傭比例、解雇保護、平等權利、國家支持
? 危險作業雇員:享有額外權利,如更長的年假(至少30天)
06 個人信息與隱私
1.一般規則
伊拉克尚未制定類似于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或部分海灣國家的綜合性個人數據保護法。但伊拉克法律禁止并處罰泄露所獲取的秘密、信息以及與他人私人或家庭生活相關信息的行為。
2.跨境數據轉移
伊拉克目前尚無專門法律詳細規范個人數據保護或跨境傳輸方式。但《憲法》明確保障個人隱私權,《勞動法》亦規定雇主需妥善保存雇員檔案并防止其被濫用。
07 反歧視與反騷擾
1.一般規定
2015年第37號《勞動法》未專門設立章節規范反歧視與反騷擾事宜,但包含可適用于該領域的一般性規則。該法強調勞動者在性別、年齡、宗教、國籍、信仰或社會地位方面的平等與非歧視原則,這一原則涵蓋工作場所內的同工同酬、晉升機會、培訓資源及待遇公平等內容。同時,法律還明確規定保護女性勞動者權益,禁止任何侵害其權利的行為。
2.受保護特征
根據《伊拉克憲法》及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規定,平等與非歧視原則是規范雇傭關系的基本準則之一。《憲法》第14條明確:“所有伊拉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性別、種族、國籍、出身、膚色、宗教、教派、信仰、觀點及經濟或社會地位的歧視。”
08 內部政策
1.適用范圍
只要企業或雇主制定的內部政策不與2015年第37號《勞動法》《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相沖突,通過該等內部政策對雇員進行管理即為完全合法。
2.效力
在伊拉克,企業內部政策需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規約束,以平衡雇主對勞動事務的管理權與雇員權利保護。
3.舉報制度
伊拉克目前尚未制定如部分國家那樣專門的《違規舉報法》或《舉報人保護法》。但查閱伊拉克法律體系,可發現若干一般性原則,可作為機構內部規范該事項的依據。
09 企業交易事項
1.勞動關系
若交易僅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移(公司所有權變更),公司的法律人格保持不變。由于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是作為法律實體的“公司”,因此雇傭合同繼續有效,無需作出任何變更。雇員的職位、薪資、合同條款及權利均保持不變,不得僅因所有權變更而終止或修改合同。
2.補償與待遇
根據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規定,在認定雇員是否有權獲得補償時,必須區分股權轉移與資產轉移或企業合并兩種情形。
10 勞動關系的終止
1.解除原因
根據伊拉克法律,雇主無權隨意終止勞動關系,解雇必須基于合法且具體的理由。否則,該終止將被視為任意解雇,雇主需向雇員支付補償金。
2.解雇程序
2015年第37號《勞動法》要求,任何一方欲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雇主或雇員),均需在終止日期前發出書面通知。法定通知期為30天。該通知確保合同在整個通知期內持續有效,雙方需履行各自慣常義務。
若雇主希望立即終止合同而無需等待通知期屆滿,可向雇員支付通知期(30天)的工資作為提前終止的補償。
若雇員存在嚴重不當行為,法律允許雇主立即解雇雇員,無需履行通知義務或支付通知津貼。
3.解雇保護
根據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規定,雇員享有針對非法解雇的法律保護。
4.解雇補償與賠償
除非因嚴重紀律原因終止雇傭,雇員在雇傭終止或辭職時,有權獲得服務終了酬金,標準為每實際服務一年折算兩周工資。
雇主必須在雇傭終止之日起七日內,支付雇員所有應得款項。
5.不當解雇
若經認定解雇為非法或無正當理由,雇員有權向勞動法院或勞動爭議委員會對解雇決定提起上訴。
此外,對于非法解雇造成的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雇員還可獲得額外補償。
6.集體解雇與裁員
伊拉克現行立法尚未像部分國家那樣,制定專門法律或單獨章節詳細規范“集體解雇”或“經濟解雇”事宜。
11 保密、競業限制和禁止招攬
1.保密義務
2015年第37號《勞動法》未對雇主施加與雇員簽訂保密協議(NDAs)的一般性義務。這意味著,法律不要求所有雇員自動簽署保密協議,但允許雇主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將保密條款納入個人勞動合同或內部規章制度:該等條款旨在保護與商業秘密相關的合法利益。
2.競業限制與禁止招攬
伊拉克法律(2015年第37號《勞動法》)未包含專門規范競業禁止或禁止招攬條款的明確規定。
若條款表述過于寬泛,或對雇員的限制損害其《憲法》規定的工作權(《伊拉克憲法》第22條保障工作權),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
12 員工代表與工會制度
1.員工代表制度
根據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規定,職場雇員代表的法律框架以工會組織為核心原則,而非部分對比法域所采用的工作委員會或內部雇員委員會模式。
2.工會制度
根據2015年第37號《勞動法》及1987年第52號《工會法(修訂版)》的規定,伊拉克勞動者享有自由組建和加入工會的權利,工會可按行業、職業類別設立,也可加入更廣泛的聯合會。因此,伊拉克工會制度以多元性為核心原則,同一行業可存在多個工會,各工會也可聯合組建伊拉克總工會等全國性聯合會。
13 勞動爭議解決
1.程序與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51條第一款,因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主張,自權利產生之日起3年后不得受理,權利主張的審理期限自權利產生之日起算,但需注意,若權利已喪失,雇主為行使該權利所支付的款項,在時效屆滿后30天內仍可追回。
2.放棄權利與執行
根據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規定,一般規則為法律設定的勞動權利具有強制性和保護性,因此雇員不得預先放棄該等權利,也不得同意任何與之相悖的約定——無論該約定是在入職時的雇傭合同中、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時作出。任何包含放棄該等權利的條款或協議,均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14 其他事項
1.最新動態與發展趨勢
總體而言,該國正趨向于更新勞動法以使其更符合國際標準:目前已提出制定現代化《工會法》的提案,旨在更清晰地規范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同時還擬定了修訂或更新2015年第37號《勞動法》的法律草案,以解決外籍勞工、社會保障及新型就業形式相關問題。
2.文化與宗教考量
宗教層面,伊拉克社會以穆斯林為主導,因此部分事項基于習俗及相關法律被視為半強制性要求,例如尊重禱告時間、齋月期間縮短工時、遵守伊斯蘭節日相關法定假期等。此外,必須避免任何可能被認定為違背伊斯蘭教法或引發社會不滿的行為,例如在工作場所展示酒精飲料或提供非清真食品。
* 為避免歧義,以上內容不視為正式法律意見。
作者
艾哈邁德·漢卡維是Etihad International Partners律所的管理合伙人,他以在企業、監管及合規事務方面為各行業客戶提供咨詢的豐富經驗而聞名,尤其擅長銀行與金融、訴訟以及雇傭領域。
譯者
周昊,法學碩士,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專業領域:勞動法、爭議解決、ESG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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