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在ESG理念盛行的當下,這句話被賦予了更深層次的內涵。截至2024年底,上交所上市企業ESG報告披露率已達52%,深交所上市企業超1000家公司發布相關報告,跟蹤ESG指數的基金規模超1300億元。12025年1月17日,滬深北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下稱“《指南》”),與此前于2024年4月12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下稱“《指引》”)相呼應,標志著我國規范化、系統化的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初步完成構建。2其中,員工議題作為連接企業社會責任與法律合規性的關鍵紐帶,與勞動法的各項規定緊密相連,共同勾勒出企業在員工管理方面的責任與擔當。本文對《指南》和《指引》相關內容進行解讀,為企業提升管理提供參考。
一、《指南》與《指引》的主要內容
(一)《指引》的核心框架
《指引》從多維度構建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框架,包括治理、戰略、影響與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核心內容。在議題設置上,全面涵蓋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大維度,共21項議題。其中,應對氣候變化、鄉村振興、員工權益等議題尤為關鍵。
在披露要求上,采用強制與自愿披露結合的方式。其中,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創業板的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需強制披露,否則應按照國際通行的“不披露就解釋”原則進行說明,這些企業在市場中具有重要影響力,將產生較大的示范效應。自愿披露主體則覆蓋其他上市公司,且監管鼓勵其提前融入這一披露進程,旨在推動全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生態。3
(二)《指南》的細化與補充
《指南》是對《指引》的細化和補充,由《第一號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及《第二號應對氣候變化》兩份文件構成。《第一號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規范可持續信息披露的通用要求與標準,為上市公司提供全面的披露指引;《第二號應對氣候變化》聚焦應對氣候變化這一細分議題,提出針對性的指導要求與規范。
總體而言,《指南》的組織架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發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ISSB)中的 S1(通用披露要求)和 S2(氣候相關披露要求)文件保持一致,體現了中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體系與國際 ESG 標準的協調與統一。
應該說,《指南》與《指引》對于企業ESG報告與年度報告合并范圍的一致性要求,確保了企業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與連貫性,全方位呈現企業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的運營全景,使投資者及利益相關方得以精準洞察企業在ESG領域的持續表現與動態變化。
二、《指南》與《指引》的員工議題
員工議題是《指引》中設定的部分上市企業具有強制披露義務的21個議題之一,也是社會維度的九個重要議題之一。員工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利益相關方,企業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對于企業而言,需要遵循“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四要素框架加強內部管理并有效披露相關信息。具體而言:
(一)披露事項
員工議題涵蓋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與發展、多樣性等多個方面。具體而言,企業需披露的報告期內員工總體情況主要包括:4
1.員工聘用與待遇
1) 員工構成
· 報告期內吸納就業與創造靈活就業崗位的具體數據;
· 期末在職員工性別及年齡結構;
· 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措施。
該等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外界洞察企業的人才結構與多元化程度,彰顯企業在促進社會就業方面的擔當。
2) 薪酬福利
· 工資支付與社保繳納明細。
該項信息的披露旨在要求企業必須嚴守法律紅線,按時、足額兌現員工勞動報酬,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穩定員工隊伍、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關鍵。
3) 其他
· 公司勞工糾紛處理情況;
· 員工流動率;
· 招聘錄用程序的合規性與公平透明度。
該等信息的披露要求企業應妥善處理勞工糾紛,穩定員工隊伍,優化員工變動管理,確保招聘錄用程序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實現公平、公正、透明,營造良好的人才競爭環境,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體現企業可持續發展在“人才吸引力”等維度的軟實力。
2.職業健康與安全
1) 安全保障
· 職業安全風險的識別、評估過程;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實施及資質認證情況;
· 相關培訓開展詳情;
· 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投入金額及人員覆蓋比例。
該等信息的披露要求企業切實履行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法律責任,持續投入資源進行安全設施建設、隱患排查與風險防控。同時,企業應深度剖析生產經營流程中的風險源,構建科學嚴謹的管理體系,從預防、監測到應急處置形成閉環管理。而對于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投入力度及人員覆蓋狀況的披露,則可以視為企業風險抵御能力與社會責任感的直觀體現。
2) 事故處理
· 若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事故具體情況。
該項信息的披露要求企業對于安全事故,無論大小,都應秉持透明、負責的態度全面報告,包括事故原因、處理過程與整改措施,目的在于為行業積累經驗教訓,推動整體安全水平提升。但在實踐中,企業對此往往面臨各種因素的挑戰,可以考慮通過有效平衡“雙重重要性”和“不披露就解釋”規則處理。
3.員工職業發展與培訓
1) 職業發展
· 公司職位體系設置架構;
· 員工晉升、選拔機制與職業發展規劃。
該等信息的披露要求企業應充分理解完善的晉升機制是員工成長的動力源泉,清晰闡釋職位體系架構與晉升選拔規則,為員工規劃明晰的職業發展路徑,激發員工的內在潛能與工作積極性。
2) 內部培訓
· 員工培訓的類型、次數、開展成效;
· 年度培訓支出金額與員工培訓覆蓋率等。
該等信息的披露要求企業注意詳細說明年度培訓的核心要素,實踐中應特別強調培訓與員工技能提升、崗位勝任力增強之間的緊密關聯,展示企業對員工成長的持續投入與長遠規劃,培育高素質人才隊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除了前述直接列明在員工議題項下的披露內容外,《指南》與《指引》中有關數據隱私保護以及供應鏈管理等相關內容也與企業日常勞動用工管理存在較為緊密的聯系,企業應注意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并按要求披露。
(二)工作機制
為了便于企業更好完成披露工作,《指南》對企業建立并實施相關工作機制做出了規定。例如:
1.議題披露和分析
企業可以參考適用議題披露模板和示例文本,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和可比性。同時,應按照“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兩個維度和步驟,進行議題選擇并披露。
2.內部治理
企業應建立明確的責任部門,確保員工議題得到有效地管理和落實。同時,企業還可以設立考核機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激勵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
3.利益相關方參與
企業可以與關鍵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員工及其代表(如工會、職代會等)進行溝通,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收集員工意見,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三、企業優化管理的初步建議
ESG信息披露將直接影響企業在公開市場的融資能力、商業信譽乃至全方面的經營管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前述員工議題相關標準,企業或應考慮從以下角度優化管理:
(一)加快完善內部管理機制
例如,通過完善綜合性的《員工手冊》《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或制定專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引》等,明確勞動用工日常管理與員工合法權益保障的標準與流程,細化安全管理的規范與操作指南,清晰界定各部門職責,確保員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責任到人。同時,建立常態化的勞動用工合規審計機制,定期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并整改潛在問題,防范合規風險。
(二)加大推進培訓與文化建設
培訓與文化建設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靈魂工程,可以在“剛性”制度之外,通過“柔性”的理念、情感與共識等推動并確保相關員工議題符合監管與市場要求。例如,持續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創新培訓形式與內容,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與應急技能,如實記錄培訓效果評估數據,為培訓優化提供依據。將可持續發展目標深度嵌入管理層績效考核體系,促使管理層高度重視員工發展,推動企業形成積極向上的可持續發展文化氛圍。
(三)加強構建核心披露框架
企業應秉持“以終為始”“第一性原則”,回歸ESG信息披露本質,切實依據自身行業特質深度剖析員工議題的財務與影響“雙重重要性”,精準定位關鍵信息,并說明分析的過程及結果,確保披露內容既符合行業共性規范,又凸顯企業個性實踐,為投資者與利益相關方提供有深度、有價值的決策參考,助力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高效流動。具體而言,應考慮摒棄單純的定性或定量披露方式,積極采用“定量+定性” 相結合的模式,如以精確的培訓覆蓋率數據輔以生動的培訓成果案例,以直觀的安全事故率數據搭配詳細的事故預防改進措施,增強披露信息的可信度與可讀性。
鑒于前述工作的專業性和復雜度,企業還應適時聘請專業人士提供支持,借助外部力量提升內部勞動用工管理合規水平以及信息披露的公信力與市場認可度,以此樹立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良好形象。
應該說,三大交易所發布的《指南》與《指引》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確的 ESG 信息披露框架和編制方法,這對于推動 ESG 報告質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這些政策文件,企業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監管要求,規范自身的 ESG 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質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應深刻認識到,在全球ESG與可持續發展快速發展的歷史大潮下,員工與勞動用工管理早已超越傳統的合法合規范疇,成為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戰略資源。在ESG披露重要性與日俱增的當下,企業若同時涉及跨境運營,并深度嵌入全球供應鏈,還應適時考慮建立覆蓋跨境人力資源管理、供應鏈人權、經貿優惠政策勞工問題等更多相關議題在內的勞動用工綜合合規體系。總體而言,通過全方位的制度優化、精細化的內部治理、深入人心的文化塑造,企業能夠有效化解監管風險,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社會聲譽,增強市場競爭力,在可持續發展的大道上穩健前行,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同共贏,書寫企業發展的嶄新篇章。
*律師助理周昊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上海證券交易所,https://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50117_10770282.shtml;深圳證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50117_611576.html。
2.該等文件明確“可持續發展”與“ESG”可以互換使用,本文中主要使用當下更為通用的“ESG”。
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 第一章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第一章第三條。
4.《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 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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