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地時間2025年1月13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發布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 “IFR”)《人工智能擴散框架》(Framework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通過修訂《出口管理條例》(EAR),對先進計算集成電路(IC)和特定封閉式人工智能(AI)模型權重實施出口管控,同時引入了新的許可例外條款,并更新了數據中心認證最終用戶(VEU)授權。本文將簡要介紹此次新規的內容及企業的應對措施。
一、《人工智能擴散框架》新規概要
本次美國人工智能擴散出口管制框架主要有以下內容:
1.針對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出口管控
2.針對封閉式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的出口管控
3.數據中心認證最終用戶授權
3) NVEU針對非盟友國家總部的企業,但要求這些企業必須遵守嚴格的安全條件,并限制芯片部署的規模。
1.新增先進集成電路全球許可要求
本次新規對ECCN編碼3A090.a、4A090.a以及第742.6(a)(6)(iii)(A)節中相關的.z 項的先進集成電路實施全球許可要求,并創建了若干許可例外和授權途徑,以促進低轉移風險的交易或其他可能推進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包括技術領導地位)的交易進行。
首先,該規則為涉及特定低風險目的地某些類型最終用戶的所有交易創建了一個許可例外條款。這些目的地列于第740部分第5號補充條款(Supplement No. 5 to Part 740)的第(a)款,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日本、荷蘭、新西蘭、挪威、韓國、西班牙、瑞典、中國臺灣、英國和美國。通常最終用戶為以上目的地的,無需許可即可獲得最先進的集成電路。
其次,針對D:5組目的地及中國澳門的嚴格管控未作改變,向這些目的地最終用戶出口先進集成電路仍被全面禁止。
最后,對于其他所有目的地,即非中國澳門、D:5組或第740部分第5號補充條款第(a)款中列出的目的地,該規則創建了一個多部分框架,以考慮交易的計算能力以及某些情況下接收方同意的安全措施。首先,BIS為少量先進集成電路設立了一個許可例外條款,即數量遠低于訓練最先進人工智能模型所需的量。這一許可例外確保那些不涉及開發最前沿AI模型的交易可以順利進行,只要出口商向BIS提供通知即可。
對于涉及較大數量受控集成電路的交易,將適用一項新的許可政策,該政策允許在特定國家分配額度內出口這些集成電路。為了提高可預測性,BIS正在規定2025年至2027年的分配額度。這一許可政策允許這些目的地的最終用戶開發不屬于最前沿的AI模型,從而獲得這些模型的經濟效益,同時保護美國免受最顯著的威脅。
根據該規則,BIS新增了三個適用于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許可例外:
§740.27人工智能授權許可例外(AIA):允許對特定低風險目的地的出口;
§740.28高級計算制造許可例外(ACM):允許出口用于芯片開發和生產的技術;
§740.29低處理性能許可例外(LPP):針對低計算能力芯片的有限出口
此外,BIS更新了高級計算授權許可例外(ACA)的適用目的地范圍,并改進了通知高級計算(NAC)流程,以提高處理效率。
三、針對封閉式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的出口管控
1.新增ECCN編碼4E091
此次新規在商業管制清單(CCL)中新增了ECCN編碼4E091,用于管控利用1026次或更多運算的封閉式人工智能模型權重。針對第740部分第5號補充條款的第(a)款中所列目的地,此類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的許可證申請為推定準許,而針對不在第740部分第5號補充條款的第(a)款中所列目的地,此類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的許可證申請為推定拒絕。
2.新增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直接產品規則
新規對4E091物項增加了一條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直接產品規則(FDPR)。該直接產品規則規定,符合條件的4E091分類的物項,無論生產地點在哪里,都受EAR的管轄。滿足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直接產品規則的產品范圍要求如下:
4E091物項必須由位于美國境外的完整工廠或工廠的“主要組件”(major component)生產,并且該完整工廠或“主要組件”無論是在美國制造還是在外國制造,都需受EAR的約束,并在以下ECCN編碼中列明:3A001.z、3A090、4A003.z、4A004.z、4A005.z、4A090、5A002.z、5A004.z或5A992.z。這些ECCN中描述的集成電路、服務器及其他電子設備被視為工廠的“主要組件”,并且對于生產符合4E091定義的模型權重至關重要。
該FDPR還包括一條說明,明確4E091分類涵蓋任何經過進一步訓練的外國產物項,包括通過初始訓練后續的技術(如微調和量化)進行的訓練。因此,使用未在ECCN 3A001.z、3A090、4A003.z、4A004.z、4A005.z、4A090、5A002.z、5A004.z或5A992.z中列明的物項對外國產4E091物項進行進一步訓練,并不會影響該物項是否受EAR的管控。
3.新增4E091的許可證例外
新的ECCN編碼4E091僅適用前文所述第740.27條新增的AIA許可證例外。根據AIA許可證例外規定,可將4E091物項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至第740補充條款5號第(a)款中列出的目的地內的實體。此外,該例外還允許將4E091所涵蓋的高級人工智能模型權重,包括最先進的人工智能模型,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至以下實體:其所在地點為第740補充條款5號第(a)款所列目的地,或其最終母公司位于上述目的地內,且實體位于除中國澳門澳門或D:5組所列目的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4.新增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紅旗警示
在EAR第732部分的補充條款第3號中,BIS新增了一項紅旗警示(Red Flag),以提供合規指導,幫助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轉讓方更好地遵守BIS對AI模型權重的管控。新加入的紅旗警示第28條專為美國本土的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云計算服務提供商設計,用于識別以下情況中的潛在轉移風險:當一家外國實體的美國子公司利用美國IaaS提供商的服務訓練高級人工智能模型,并將產生的模型權重轉移給該客戶時,可能存在嚴重的違規風險。
四、數據中心認證最終用戶授權
2024年10月,BIS修訂了EAR,將驗證最終用戶授權擴展為包含數據中心驗證最終用戶(DC VEU)。通過本次新規,BIS進一步擴展了DC VEU授權,將其細分為通用驗證最終用戶(UVEU)和國家驗證最終用戶(NVEU)授權。
1.通用VEU(UVEU)授權
位于或母公司總部位于第740部分第5號補充條款第(a)款所列目的地的公司可以申請UVEU授權,允許公司在世界各地構建數據中心,中國澳門和D:5組所列目的地除外。
2.國家VEU(NVEU)授權
位于或母公司總部位于全球范圍內所有目的地(中國澳門和D:5組所列目的地除外)的公司,可申請NVEU授權,允許公司在指定地點建立數據中心,但會收到TPP年度配額的約束。
五、企業應對
1.完善出口合規體系
2.加強客戶與供應鏈審查
出口商應加強對客戶和供應鏈合作伙伴的背景審查,特別是位于非第740補充條款5號第(a)款列明的高風險目的地的實體。對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紅旗警示風險,尤其是涉及人工智能模型權重的情況,需及時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3.申請相關許可授權
確保出口、再出口和國內轉讓符合相關許可例外要求。如果涉及大型數據中心或跨境人工智能開發,企業可根據業務性質申請UVEU或NVEU授權,以合法獲得所需的計算資源和能力分配。
4.持續關注政策動態
企業應持續跟蹤美國商務部BIS的政策變化,特別是關于ECCN編碼、FDPR規則和紅旗警示的更新。通過參加相關培訓或與合規顧問合作,確保對新規的全面理解和實施。
六、小結
*律師助理滕履冰、朱一陽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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