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7日,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一則通知(Notice),宣布將多家中國企業列入CMC清單,與此同時,美國國防部也將6家中國企業從該清單中移除。本文將從CMC清單的概念、列入標準、后果及中國企業的應對措施這四個維度出發進行分析。
一、什么是CMC清單(即1260H清單)?
CMC清單是美國國防部根據美國《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1, “NDAA 2021”)第1260H條款所列出的“中國軍企”(“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清單。CMC清單常被稱作1260H清單,以對應NDAA 2021中的條款編號。
二、CMC清單的列入標準
CMC清單的詳細列入標準可參考NDAA2021的SEC. 1260H條款。此外,《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5, “NDAA 2025”)第1258條款修訂了1260H條款,擴大了直接或間接在美國運營的中國軍事企業的范圍。在新規標準下,中國軍事企業還包括上述實體的全資或全資控股子公司、附屬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50%以上股份的任何實體。
CMC清單的發布和更新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國防部長根據最新信息確定在美國或其屬地運營的中國軍方相關企業;
2.每年4月15日前,國防部長需向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武裝服務委員會提交該清單的分類和非分類版本,并解釋任何被刪除實體的原因。
3.與提交清單同步,國防部長須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清單的非分類部分。
4.國防部長應根據最新信息不斷添加或刪除清單中的實體。
三、被列入CMC清單的后果
NDAA2021的SEC. 1260H僅要求國防部長識別并報告在美國運營的中國軍方相關企業,并未針對CMC清單企業規定有任何制裁措施;而美國《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4, “NDAA 2024”)的SEC. 805對美國國防部就第1260H條清單上的實體或其控制的實體施加了新的合同禁令,具體如下:(一)自2026年6月30日起,國防部不得與清單中的實體或其控制的實體簽訂、續簽或延長采購合同,除非獲得豁免;(二)自2027年6月30日起,進一步禁止采購包括由清單實體生產或開發的商品或服務的合同。
以下情形不適用該條款:(一)簽訂、續簽或延長采購商品、服務或技術的合同,以提供與第三方設施連接的服務,包括回程(backhaul)、漫游(roaming)或互聯安排(interconnection arrangements);(二)現有的商品、服務或技術合同(包括此類合同在與SEC. 805禁令相關日期之前已存在的情形下進行的修改、延長或續簽)。
關于豁免權,相關實體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申請:(一)向國防部部長提供一項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其需要更多時間來實施前述限制要求(由國防部部長確定是否構成令人信服的理由);(二)向國防部部長提交一份“分階段退出計劃”(phase-out plan),以便在該實體的系統中逐步淘汰由“中國軍企”實體生產或開發的商品、服務或技術。通過申請被授予的豁免可持續有效,直至國防部部長確認在中國境外已有能夠且愿意向美國國防部提供所需質量、數量的商品與服務的可行供應商。
四、企業應對
中國企業在被列入CMC清單后,或存在被列入風險時,應采取系統性和前瞻性的合規與風險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法律與商業風險。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同審查與履行風險評估
中國企業應立即對所有正在履行以及即將簽署的合同進行全面的合規審查,特別是涉及美國國防部或其下屬機構的采購合同。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識別與美國政府或國防部有關的直接或間接合同,包括一級承包商(prime contractors)和分包商(subcontractors)。對于國防供應鏈中的復雜合同結構,需確認所有合同方的資質及其在供應鏈中的角色,以明確受影響合同的范圍。
2.重點審查合同中的合規聲明(compliance clauses)、終止條款(termination clauses)和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s)。需要確認合同是否已包含因政府行為導致履行障礙的免責條款,或需要在新合同中補充相關條款。
3.如果發現某些合同可能受到即將生效的禁令限制(如2026年和2027年的采購限制),企業應評估暫停或重新談判相關合同的可行性,并明確通知合作方,避免在禁令生效后繼續履行構成合規風險的合同。
(二)供應鏈與合作伙伴篩查
中國企業需要重新審視整個供應鏈體系,以確保供應商及合作伙伴不會因涉及CMC清單限制而導致業務中斷或潛在違規。
1.針對直接供應商和次級供應商進行全面的背景調查,確認其是否直接或間接涉及CMC清單中的實體,或由其控制。
2.企業應提前規劃“去風險化”策略,包括:尋找美國市場之外的供應商替代方案,降低對美國市場的依賴;在合規風險較高的關鍵環節(如半導體、國防材料)儲備多元供應商,減少對單一來源的依賴。
3.企業可在供應鏈合同中增加以下條款:要求供應商在被列入相關政府名單時主動通知;明確供應商在出現合規風險情形下的終止機制和賠償責任。
(三)合規體系建設與風險管理
中國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合規管理體系,以便持續監控和應對制裁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成立由法務、合規、采購及業務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合規團隊,專門負責監測與美國制裁政策相關的更新,并對業務部門提供政策解讀和合規指導。
2.在對外合作前,實施全面的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通過制裁篩查工具檢查潛在合作方是否涉及CMC清單。
3.定期進行內部合規審查,識別潛在風險點并進行整改;組織管理層及業務關鍵崗位的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合規培訓,增強全員風險意識。
(四)風險緩解與應急預案
中國企業可以提前制定一套全面的風險緩解和應急響應機制,以便在被列入清單或受到相關限制時迅速采取行動,保障業務連續性。
1.制定分階段的業務調整計劃,包括市場轉移、產品替代方案及合作伙伴切換方案。
2.被列入清單后,企業可能面臨國際融資受限的風險。因此,應提前與金融機構進行溝通,了解其合規政策,并準備多元化融資渠道,如:向非美國資本市場尋求融資;通過離岸公司進行合規的跨境融資安排。
3.起草標準化的法律聲明模板,以便在需要時向客戶、合作方說明企業合規情況;建立與外部法律顧問的合作機制,確保在合規危機發生時能迅速獲得專業支持。
五、小結
CMC清單對中國企業的合同履行及合規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相關企業應主動采取全面的合規審查、合同管理、供應鏈優化及豁免申請等措施,以減少潛在的法律與商業風險。
在這一過程中,前瞻性的風險管理與專業法律支持將是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維護市場穩定的關鍵。建議企業積極與法律顧問合作,定期更新合規政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制裁環境。
*律師助理滕履冰、朱一陽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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