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為《證券犯罪研究(二):再次傳遞內幕信息應否承擔刑事責任》,前文回顧請點擊后方藍色文字閱讀《證券犯罪研究之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被動獲取內幕信息應否認定為非法獲取》。
安理公眾號已推出【安理專欄】,圍繞刑事、破產重整、知識產權、財稅、數據保護、資本市場、家辦、銀行金融、私募基金、跨境投資、外商投資等領域中企業及各主體要重點關注的熱點、痛點、難點問題,安理律師將結合自身在相關領域扎實的專業積累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帶來兼具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思考研究與指導建議,以期為大家提供及時、清晰與現實可用的方法指引和專業支撐。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泄漏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成立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但是,對于再次泄漏內幕信息應否承擔刑事責任,在實踐中和學術界均存在爭議。本文從具體案例引入并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對再次傳遞內幕信息的不同行為類型展開討論,以期市場主體對該罪名有進一步認識,進而提高合規風險意識。
案例引入[1]
基本案情:
深圳某電視集團啟動并實施深圳有線廣電網絡的改革重組工作,相關信息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信息。被告人馮某參與改革重組的相關會議,被認定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改革重組過程涉及人員分流,馮某在詢問其司機王某工作去向時告知其內幕信息,王某又將該內幕信息告知馮某的妻子陳某霞和陳某霞的妹妹陳某芳,陳某芳再將上述內幕信息告訴其嫂子高某。隨后,陳某霞在日常生活中也從馮某處得知前述內幕信息。陳某霞、陳某芳、高某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應股票,成交額均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在尚未賣出時案發。經法院審理,認定馮某犯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陳某霞犯內幕交易罪,免于刑事處罰;陳某芳、高某不成立犯罪。
裁判理由:
陳某霞作為馮某的配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情節嚴重,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馮某的行為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罪,陳某霞的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陳某芳、高某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馮某具有姻親關系,但不屬于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其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的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罪。
本案中,王某、陳某霞、陳某芳在接收到內幕信息后,都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但司法機關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對三人的行為進行區別對待,只有陳某霞被認定成立內幕交易罪,而王某、陳某芳并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再次傳遞內幕信息應否承擔刑事責任,筆者將分情況討論。
分析討論
本文所討論的再次泄漏內幕信息分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內幕信息知情人首次對外傳遞內幕信息后,第一手信息受領人不是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對外傳遞內幕信息的,比如上述案例中王某;第二種是第一手信息受領人是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對外傳遞內幕信息的;第三種是第二手及其以后的信息受領人再次將內幕信息往下傳遞的情況。
(一)如果第一手信息受領人不屬于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不應按照犯罪處理
首先, 根據《刑法》一百八十條規定,成立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的主體只能是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因此,如果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外傳遞的第一手信息受領人,不屬于非法獲取人員,當然也不是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該第一手信息受領人不符合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的主體要件。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應該按照犯罪處理。比如,上述案例中的王某作為第一手內幕信息受領人,雖然其將內幕信息再次傳遞給陳某霞、陳某芳,但其并未被認定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不是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也被追究刑事責任,則會無限制拉長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的打擊鏈條,無限制擴大該罪的打擊范圍,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在我國證券二級市場中,股民通常是依靠所謂“信息”選擇股票,而不是看上市公司基本財務數據、發展潛力等。如果股民根據偶然獲取的信息購買股票,也被納入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的打擊范圍,不僅會加大司法機關取證難度、消耗司法資源,也會進一步打擊二級市場交易積極性,不利于股市發展。
(二)如果第一手信息受領人屬于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傳遞內幕信息,屬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確定的內幕交易罪、泄漏內幕信息罪的打擊范圍
根據《刑法》一百八十條規定,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泄漏該信息,情節嚴重的,成立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因此,一旦第一手信息受領人被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泄漏內幕信息的行為,只要符合《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簡稱《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三十條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將會受到刑事追訴。具體而言,非法獲取人員泄漏內幕信息或者泄漏內幕信息后導致信息受領人進行相應交易的,需要達到如下追訴標準:
(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三)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二年內三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的;
(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從事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
(三)如果第二手及以后的信息受領人被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其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也可能被追究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的刑事責任
首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并未規定第二手或以后信息受領人傳遞內幕信息應否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明確將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作為刑法打擊的范圍。因此,判斷第二手及其以后的信息受領人傳遞內幕信息應否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在于判斷其應否被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
其次,根據《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內幕交易刑事解釋》)第二條規定[2],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非法手段獲取型;二是特定身份獲取型;三是積極聯絡獲取型。因此,如果第二手及其以后的信息受領人是采取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然后再次對外傳遞的,若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條規定的,將會受到刑事追訴。如果第二手及其以后信息受領人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的,其再次泄漏內幕信息并且導致他人根據被泄漏的內幕信息進行相關交易的,也可能會受到刑事追訴。另外,積極聯系型的非法獲取人員,只能從內幕信息知情人處獲取內幕信息,本文討論的第二手及其以后信息受領人不可能屬于積極聯系型的非法獲取人員。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幕交易刑事解釋》的解讀[3],司法機關在制定該解釋過程中,并未將二傳、三傳內幕信息的人員完全排除在刑法打擊的范圍之外,而是認為,在能夠認定二傳、三傳泄漏人員責任的范圍內,也應該追究其泄漏的刑事責任。
辯護及合規要點
(一)對于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人員應否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在于判斷其能否被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
如前述分析,非法獲取人員再次傳遞內幕信息,符合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將會受到刑事追訴。如果傳遞內幕信息人員無法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比如,前述案例中王某、陳某芳,雖然其作為內幕信息受領人再次傳遞了內幕信息,但都沒有受到刑事追訴。因此,在辯護過程中,對于因再次傳遞內幕信息被追訴的人,辯護的要點應該在于能否將其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
(二)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其被認定為非法獲取人員的概率高于一般人,應盡可能避免再次傳遞內幕信息
在從嚴打擊證券犯罪的刑事政策背景下,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面臨的證券犯罪刑事風險顯著增加。另外,根據《內幕交易刑事解釋》及最高司法機關的解讀,不論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是主動獲取還是被動獲取內幕信息,都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因此,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應該盡可能避免再次傳遞內幕信息,否則將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
(三)即使作為內幕信息第二手或三手乃至以后的信息受領人,其再次傳遞內幕信息,依然可能會面臨刑事追訴
現行《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政策文件,并沒有將第二手及其以后的受領人排除在刑事追究的范圍之外。相反,最高司法機關在相關的解讀文件中也明確提到,并非所有存在二傳、三傳的案件都難以認定泄露內幕信息人員的責任,即便難以認定,在能夠認定的限度內也應追究泄露內幕信息人員的責任。因此,筆者在此提示,即便作為內幕信息第二手或三手乃至以后的信息受領人,一旦被認定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其再次對外傳遞內幕信息的,依然可能會面臨刑事追訴。
●注釋:
[1]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3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馮方明、陳曉霞、陳曉芳、高峰內幕交易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 《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6號)第二條。
[3] 苗有水,劉曉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北京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5號財富金融中心35-36層
電話:+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1133號長寧來福士廣場T1辦公樓37層
電話:+86 21 6289 8808
深圳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榮超經貿中心4801
電話:+86 755 8273 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區郁江道14號觀塘大廈1號樓17層
電話:+86 22 8756 0066
南京
南京市江寧區秣周東路12號7號樓知識產權大廈10層1006-1008室
電話:+86 25 8370 8988
鄭州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金融島華仕中心B座2樓
電話:+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B座15層
電話:+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恒隆廣場11樓1106室
電話:+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500號佳和商務大廈A座26層07室
電話:+86 29 8931 3353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學院路77號黃龍國際中心B座11層
電話:+86 571 8673 8786
重慶
重慶市兩江新區慶云路2號國金中心T6寫字樓8層8-8
電話:+86 23 6752 8936
???nbsp;
海南省??谑旋埲A區玉沙路5號國貿中心11樓
電話:+86 898 6850 8795
日本東京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虎之門一丁目1番18號HULIC TORANOMON BLDG.
電話: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夏洛特頓市皇后街160號B座
電話:001 902 518 2988
阿聯酋迪拜
迪拜伊瑪爾商業園1號樓505號
電話:971 52 8372673
Copyright 2001-2026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5023788號-2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2603號
聲明:本官網文章僅供交流,不構成安理律師對特定事項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您面臨法律問題,建議您聯系安理律師或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尋求法律幫助。安理法律咨詢電話:400-8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