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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股權投資”與“名股實債”在交易模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前者核心在“股”,后者實質為“債”;后者通常也會采用將資金以股權的形式投至目標公司,但在協議中往往附有債權屬性的條款,例如約定固定收益率、固定利息支付期間及到期無條件回購等。為厘清二者的區別,我們結合上中兩期整理的典型案例,對名股實債的立法現狀、司法認定及法律后果等進行總結,以供讀者參考。
一、名股實債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
現行立法及司法解釋對“名股實債”的定義及適用未做明確規定,但其法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146條關于隱藏行為法律定性的規定中得以體現。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對隱藏法律行為是否成立,應依照相關法律處理。即若構成名股實債,則當虛假意思表示的股權投資行為與隱藏的借貸關系并存時,股權投資關系無效;若隱藏的借貸法律行為自身成立,則按照有效的方式對待并適用民法典合同編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等對名股實債的內容及適用加以指出。其中,《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將私募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活動:(一)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為目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投企業提供1年期限以內借款、擔保除外?!蹲C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非標準化資產的,所投資的資產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可特定化,原則上應當由有權機關進行確權登記。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開展明股實債投資。
以上可知,名股實債作為冠以股權投資之名,實則保本保收益、出借資金的交易,其不得在私募基金、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股權類資產等開展投資。
二、當前我國司法實踐對名股實債法律關系的認定
通過上中兩期對部分典型案例的梳理,我們總結出構成名股實債法律關系須符合以下幾點主要特征:
1. 提供資金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共享經營收益;
2. 約定到期無條件回購或可隨時回購股權,并對回購價格約定固定收益率;
3. 提供資金的一方對投資收益率的約定不與目標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
4. 提供資金的一方不具有參與目標公司重大決策、對目標公司管領控制等股東權利的交易目的;
5. 投資期間,提供資金的一方不參與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往往要結合協議簽訂背景、目的、條款內容及交易模式、履行情況等綜合因素認定其性質。投資人目的在于取得目標公司股權,且享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利的,應認定為股權投資;反之,投資人目的并非取得目標公司股權,而僅是為獲取固定收益,且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共享經營收益的,應認定為債權關系。因此,“股權投資”與“債權交易”的核心判斷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是否與目標公司股東一樣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三、認定為名股實債的法律后果
名股實債的法律效力在民法典第146條的指引下區分虛假意思行為與隱藏意思行為來分別確定。對于當事人之間確有的虛假股權投資意思行為,應認定該名義上的股權投資協議無效;而對于當事人間隱藏的債權交易之意思表示,則應按民間借貸關系來認定其效力,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時,應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因此,“名股實債”法律關系下的基本權利類型實為債權,對于該隱藏的“債權”法律行為的效力認定,應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還是民法典合同編有關規定,亦或者民法典關于不當得利債權的返還,就需要對當事人各方所簽協議的事實情況進行綜合研判。
若在“名股實債”法律關系中隱藏的債權行為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或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被認定無效時,按照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四、名股實債的實務建議
實踐中,投資人在面臨繁復的商事交易時,出于對自身資金安全保障的需要,往往期望能以相對穩定的收益退出項目。正是基于此,投資協議存在被認定為名股實債的可能性,從而影響股權投資的屬性。因此,如果希望明確資金的投資性質,在實務操作中我們建議投資人關注以下要點:
1.約定投資退出的價格與目標公司實際經營相關聯,避免出現固定收益利率的價格模式;
2.設置不確定的退出條件,觸發股權回購的條件可與目標公司的經營情況掛鉤,避免出現固定的退出期限或無條件退出機制等;
3.設置投資人作為股東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約定,投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4.投資人增資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5.投資時的股權轉讓價款應符合股權的實際價值。
五、結語
實踐中,股權投資往往容易被披上借貸的外衣,這可能是因協議內容設置的偏頗,亦或者本就是用債權來掩蓋股權的技巧。因此,確定一項投資交易是“股”還是“債”是一個抽絲剝繭的過程,需結合協議簽署背景、交易目的、條款內容、履行模式等綜合判斷,以揭開協議的真實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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