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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知產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響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其中第88件“自助創建網站”軟件批量維權案:長沙米某信息技術公司與昆山市潤某職業培訓學校等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系列糾紛〔(2022)最高法知民終2196、2205、2476、2495號等民事判決書〕歸類為踐行能動司法案例。
2021年到2022年期間,我共辦理了四件類案,原告均為長沙米某信息技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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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括
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等。其相繼開發出“自助創建軟件”“米某企業建站系統”等自助建站軟件。2013年5月30日、2019年12月11日,國家版權局分別出具證書號為軟著登字第0557589號、第4765819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開發完成日期分別為2012年9月13日和2019年7月26日。首次發表日期分別為2012年11月14日和2019年8月3日。
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提交的米某系統源程序中有“(內容隱名處理)”“本程序是一個開源系統,使用時請你仔細閱讀使用協議,商業用途請自覺購買商業授權。Copyright(c)長沙米某科技公司(內容隱名處理)Allrightsreserved”的署名信息。
在長沙米某科技公司網站頁面中,有“免費下載”和“建站套餐”等欄目,涉案軟件為其“免費下載”欄目中供用戶免費下載使用的建站軟件。網絡用戶在長沙米某科技公司網站點擊“免費下載”欄目下載涉案軟件時,先下載軟件文件包,然后進行安裝;當用戶在其計算機中安裝涉案軟件時,計算機中彈出界面顯示《最終用戶授權許可協議》,用戶瀏覽該協議后點擊“我已仔細閱讀以上協議并同意安裝”按鈕即可在自己計算機終端(服務器)中安裝建站軟件,根據自身需求修改并填充內容建立用戶自己的網站。該《最終用戶授權許可協議》部分內容記載:無論如何,即無論用途如何,是否經過修改或美化、修改程度如何,只要使用MetInfo的整體或任何部分,未經書面授權許可,軟件頁面頁腳處的版權標識(內容隱名處理)和長沙米某科技公司下屬網站(內容隱名處理)的鏈接都必須保留,而不能清除或修改。否則,將直接違反本協議并構成侵權。長沙米某科技公司對于非法去除版權標識和 鏈接的網站或用戶有權啟用法律和程序進行維權和索賠。
2020年7月8日,長沙米某科技公司經百度取證被告某塑化公司網站 www.***.com 的后臺數據顯示有“MetInfo 7.0.0”等信息,且在被告某塑化公司網站 www. ***.com后臺數據中顯示有長沙米某科技公司的《最終用戶授權協議》的內容。
被告某塑化公司提供的案外人設計其網站的付款截圖顯示店鋪名稱為“(**設計)”,付款1500元,產品名稱為“Metinfo/## cms 模板定制”,產品圖片帶有“**設計Metinfo##五年老店 模板定制 頁面修改 官方代理商 官方認證設計師 定制電話: ××××××”字樣,收貨信息為:(內容隱名處理),創建時間為2020年1月2日,付款時間2020年1月2日,發貨時間2020年1月8日,成交時間2020年1月18日。
2020年以來,長沙米某科技公司以涉案軟件為權利基礎,在全國法院提起至少8000余件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并因此獲得較大收益。這些案件中:長沙米某科技公司訴訟請求主要為:1.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公司軟件著作權的行為;2.被告公司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含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3-8萬元不等。
二、最高法院判決裁判要旨
1.被告作為被訴侵權網站的實際使用者,應當承擔長沙米某科技公司主張的維權費用中的合理部分。一審法院考慮本案訴訟的性質、難易程度等因素酌定維權合理開支,本身并無明顯不當。
2. 綜合考慮下列因素,本院對本案維權合理開支予以調整:
第一,本案中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沒有提供其與代理律師的委托合同和付款憑證,且長沙米某科技公司系采用電子數據保全方式固定證據,成本較低。
第二,本案中被告系被訴侵權軟件的終端用戶,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使用的軟件為侵權復制品,且被告已經向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披露為其建站的主體。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未對被訴終端用戶是否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使用的軟件為侵權復制品作必要調查,在終端用戶已經披露且有證據顯示另有其他侵權建站主體的情況下,仍僅針對終端用戶起訴,而非追溯侵權源頭。
第三,有必要區分作為侵權源頭的復制者與作為善意使用者的終端用戶,確定不同程度的賠償責任。針對前者,應確定相對較高的損害賠償數額,以加大對侵權源頭的打擊力度;針對后者,應充分考慮其行為時并無過錯且在訴訟中已如實披露侵權源頭等因素,從低確定其應向長沙米某科技公司承擔的維權合理開支賠償責任。如此才能既有利于依法保護著作權,又有利于引導溯源維權、源頭治理。
第四,2020年以來,長沙米某科技公司以涉案軟件為權利基礎,在全國法院提起至少8000余件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并因此獲得較大收益。
第五,長沙米某科技公司顯然已將大規模提起訴訟并獲取收益作為其商業運營模式,該種維權模式既不利于有效打擊侵權源頭,又大量占用解決糾紛的公共資源,不宜提倡和鼓勵。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最高法院將一審法院確定的本案維權合理開支數額2000元調整為500元。
三、知識產權商業維權訴訟的定性
商業維權訴訟又稱批量維權訴訟,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授權專業代理組織,通過大批量、多主體、地毯式的市場調查和取證,主動收集侵權行為證據,并以維護知識產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規模化的民事訴訟,實現獲取賠償的訴訟目的。[1]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再274號株式會社納益其爾(NATUREREPUBLICCO.,LTD.)與天津眾妝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侵害第10494197號“NATUREREPUBLIC”英文和第9481384號“納益其爾”中文注冊商標案件中,特別指出: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民事主體作為知產的權利人,有權合法、合理維護其自身權益;但知產保護的目的是倡導、鼓勵使用具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并將無形的知識財富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從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如果將知產“維權”作為賺取利潤的手段和工具,將“訴訟”作為牟利的途徑,不僅不符合知產保護的宗旨,也不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同時亦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此種行為不應予以鼓勵和提倡。”
四、各地法院對商業維權訴訟的規制和指引
1. 202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第五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堅持能動司法理念。……要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善于從個案、類案中發現深層次問題,針對性提出司法建議、工作意見,推動重點領域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善于運用信息化手段,敏銳發現“一事兩訴”“批量訴訟”等所謂“維權”案件,規范裁判尺度,做實類案同判,依法從根本上解決。”
2. 2020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7.10明確了批量維權酌減情形:原告基于同一商標,針對不同銷售商分別提起訴訟,案件數量較多且累計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或者具有明知生產商而不予起訴等不合理情形的,按照上述基本賠償標準下限的60%至70%確定賠償數額。
3. 2023年11月1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出臺工作指引,從基本原則、程序、綜合治理等方面,統一規范對商業維權訴訟案件的審理。其中第一條規定,“引導知識產權權利人理性維權,著力打擊侵權源頭,營造誠信訴訟、守法經營的良好法律環境與市場環境。不提倡、不鼓勵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大規模提起訴訟并獲取利益作為普遍商業維權模式”。第三條規定,“強化證據審查和舉證責任分配,防止訴權濫用。結合被告資質、產品標識、權利狀態及行業習慣等因素,合理確定被告注意義務標準,堅持總量分析、個案衡量,依法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加強權利濫用規制,對于惡意維權和濫用權利行為,一旦發現,依法通過罰款、司法建議、約談或依法駁回等方式進行有效規制。”
4. 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我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也對商業類維權案件作出指引:8.對于批量商業維權類知識產權案件,既要看到維權的正當性和積極作用,又要注意以適當的司法措施遏制濫用權利行為,引導權利人起訴侵權源頭的行為人。在確定此類案件的損害賠償數額時,要遵循總量控制原則,防止賠償總額過度高于權利人因被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2023年11月16日,浙江高院發布《關于打造“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示范地”服務保障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到,“規制權利濫用行為。……通過“版權AI智審”應用等數字化手段,規制作品虛假登記和權利濫用現象,加大虛假訴訟打擊力度,堅決防止知識產權過度保護成為創新深化的新阻礙。開展知識產權批量維權案件訴源治理專項行動,引導權利人起訴侵權源頭的行為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的“法護知產”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性協同應用系統。通過“一網預警”構建立體監測預警系統。應用依托大數據智能分析的深度應用,自動捕捉全省各地批量知識產權案件情況并向法院、行政機關發出雙向預警,實現“一地侵權、全省預警”,有效推動相關單位提前介入化解糾紛,為訴源治理提供新路徑。
5.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根據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關于深化探索實行調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相關精神,將知識產權案件納入前置調解范疇,委托具有專業調解經驗的民非調解組織在先調解分流;針對商業維權糾紛批量化的特點,注重優化調解模式,對于相同權利人起訴相同被告的不同案件,引導當事人“集中調解”或“打包調解”,指導調解組織依據示范裁判批量調解,最大限度節省司法資源。在批量化維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從嚴把握實體審查,對于涉案著作權權屬和侵權要件的認定加大審查力度,對合理開支強化舉證責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五、總 結
知識產權商業維權訴訟案件呈爆炸式增長,商業維權訴訟案件各方都應當主動融入社會治理的大格局,在法治軌道上共同破解當前困局。知識產權作為新質生產力中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是倡導、鼓勵使用具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并將無形的知識財富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從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密切關注司法動態,核查自身的維權策略,權利的行使必須有一定邊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權利,更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調研課題組: 《知識產權商業維權訴訟問題及應對》,載《人民司法》2024年2月上旬(總第10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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