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市圍棋協會等作出行政處罰,認定其組織本行業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商品價格變動幅度的壟斷協議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1],責令北京市圍棋協會及參與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八家會員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對北京市圍棋協會處罰款5萬元,對八家會員單位處2021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
2023年北京市圍棋協會組織會員單位橫向壟斷行政處罰案

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會員單位制定行業收費標準為什么構成橫向壟斷協議?根據修訂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圍棋協會組織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制定圍棋業余段位、級位證書及賽事服務費收費標準的行為,符合橫向壟斷的構成要件。具體分析如下:
2021年8月17日,北京市圍棋協會在北京棋院4層會議室組織召開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理事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北京市西城區武術和棋類運動管理中心、北京市豐臺區圍棋協會、北京市東城區棋牌運動協會、北京市懷柔區圍棋協會、北京市房山區棋牌智力運動協會、北京弈和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紅楓葉體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會員單位中的北京博異英華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出席了會議。
上述單位均為北京市圍棋業余段位或級位賽組織單位,向北京市有考級或段位需求的人員提供賽事組織及證書辦理服務,收取賽事服務費(或稱報名費)及證書服務費(或稱證書費、辦證費),屬于北京市圍棋業余段、級位比賽組織行業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會議就“北京市圍棋協會圍棋業余段位、級位證書及賽事服務費收費標準”征求理事意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最終通過了段、級位證書建議指導價不高于120元,賽事活動服務費建議指導價不高于360元的決議,該收費標準于2021年9月14日在北京市圍棋協會官網上發布。北京市圍棋協會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為屬于固定商品價格的行為。
會議后,北京市大部分機構均將圍棋業余段位、級位比賽證書及賽事服務費價格一致調整為賽事服務費360元/人、證書服務費120元/本的標準。北京市圍棋協會制定價格標準的行為導致了北京市圍棋業余段、級位賽賽事服務費及4段以下(不含4段)證書服務費上漲,尤其是段位賽賽事服務費上漲幅度高達80%,加重了參賽人員的經濟負擔,排除、限制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針對壟斷協議的性質和競爭影響程度的不同,壟斷協議的適用通常有兩個原則,即本身違法原則和合理性分析原則。從世界各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實踐經驗看,認定橫向壟斷協議成立,多直接適用本身違法原則,比如固定價格協議、減少生產數量、劃分市場協議等。合理性分析原則是指對適用本身違法原則以外的協議,判斷其是否會排除、限制競爭時,應考慮協議涉及的相關市場情況、協議的性質,以及協議實施前后的市場變化等競爭影響后果。只有在分析后確認協議存在限制市場競爭的后果后,才能認定該協議是壟斷協議。
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協議、決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直接可以認定構成橫向壟斷協議。一般認為,橫向壟斷協議具有嚴重的競爭損害。反壟斷法自誕生以來,始終禁止橫向壟斷協議。但是,對于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標準是否以該協議產生實質性地排除、限制競爭作為構成要件?從執法實踐看,基本上是遵循本身違法的原則。即只要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的達成協議、決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即判斷具有排除或限制競爭效果而予以禁止。主要原因在于,如果在執法中要對具體案件協議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復雜的經濟分析,以確定其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必將增加執法成本,提高反壟斷難度。因此,除非具有豁免情形,通常,橫向壟斷協議當然是禁止的。
修訂后的《反壟斷法》仍然對橫向壟斷適用本身違法原則,也提供了豁免規則。其中一項豁免情形是中小企業豁免,但適用中小企業豁免須證明相關協議對于提高經濟效率和中小企業競爭力有積極作用,而且必須證明消費者由此獲益。司法解釋則提供了被訴方抗辯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被訴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壟斷協議的,被告應對該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因此,橫向壟斷協議糾紛,被告可以通過舉證證明無競爭損害后果,從而提出抗辯。
聯系本案,北京市圍棋協會組織本行業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商品價格變動幅度的壟斷協議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違反了修訂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構成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商品價格變動幅度的壟斷協議行為。
本案不僅是國內體育行業違反《反壟斷法》第一案,也是行業協會作為經營主體直接受到反壟斷行政處罰的第一案。本案的查處有力維護了北京市圍棋業余段、級位比賽組織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協會作為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有同業交流的便利條件,但針對價格、數量、市場等信息的交流必須謹慎,必須提高反壟斷合規意識,以避免反壟斷法律風險。本案對其他地方行業協會,對其他體育賽事服務等各類行業協會,均是一個重要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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