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21日,財務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稅[2022]第14號)。同時,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正關事項的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可以看到疫情之下,國家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出的努力。然而,自2022年3月3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首頁的稅務通報,已經被騙取留抵退稅案件霸榜,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通報三百余例,其他類型稅務案件上榜者寥寥。

如此大規模的騙取留抵退稅案件潮,體現了稅務系統專項治理的成果,相關的具體事項讓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留抵退稅中的“稅”是指增值稅。企業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時繳納了進項稅;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服務時取得了銷項稅。按征稅周期,兩下相抵,期末時銷項大于進項的部分為“應納稅額”,若進項大于銷項,則為“增值稅留抵稅額”。
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采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并規定留抵稅額不退,結轉下期繼續抵扣。雖然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理論上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不影響企業利潤,但在實踐運行中,由于企業是增值稅納稅人,留抵不退的增值稅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企業的經營負擔。
2011、2014 和 2016 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僅限于個別行業。
2018年我國開啟大規模減稅降費進程。2018年6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決定,對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其適用范圍大幅擴展至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中的18個大類,以及電網企業。對部分行業的部分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試行一次性退稅。2019年,又擴大了對民航領域留抵退稅的范圍。
2019年4月1日開始在全行業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但當時的政策是有限制的。一是只能申請2019年3月之后的“增量”部分;二是允許退還的比例定為60%;三是納稅人除了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四是增加了留抵稅額金額和未發生違規處罰的要求,包括: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自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一是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并舉。
能享受新政主體目前是兩大類:
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二是“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這六個行業適格納稅人的確定,延續了此前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制造業等六個行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符合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主體條件。具體的銷售比重計算及企業規模的劃型標準有詳細的規范。
新政的重點內容:
第一,將先進制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并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
第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這項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這里的“一次性”,是指納稅人在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不再有存量留抵稅額。
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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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沿革圖如下:

一是由于價格管制形成的政策性留抵。“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這些行業關系國計民生,有嚴格的價格管制,但疫情以來,這些行業需要消耗的煤炭、原油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加重企業盈利壓力的同時,也形成了進項高于銷項的留抵稅額。
二是由于多檔稅率形成的政策性留抵。2022年留抵退稅政策所針對的四大服務行業,均適用6%最低稅率或9%中間稅率,這些企業如果需要購買其他企業稅率9%或13%的商品或服務時,就會面臨增值稅“高進、低銷”的問題。
三是由于生產經營周期特點形成的周期性留抵。企業在銷售旺季前采購大量原材料進行備貨,就會產生大量進項稅額,這些進項需要到旺季實現了銷售之后才能抵扣,因此會形成留抵稅額。有些生產周期較長的行業,企業的進項稅額會因長期得不到抵扣而形成留抵稅額。還有新開辦的企業,在初創期需要購置大量固定資產以開展生產經營,但還沒有足夠的銷量,也會產生留抵稅額。雖說周期性留抵一般可以隨著時間推移而被動態消化,但疫情期間,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本來就比較大,留抵稅額的存在更加重了其經營壓力。這也是2022年新政的原因。
四是由于環境變化形成的留抵退稅。一種是市場需求下降,企業生產由于慣性存貨規模增長,進項稅額不能得到及時抵扣,會造成留抵稅額較快積累。另一種是在結構性通脹期間,上游產品價格上漲較快、而下游產品價格上漲較慢,則更可能形成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的局面。上述兩種情形均與目前社會環境較為契合。
關于將退還增量及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是2022年新政的一大亮點。這里需要注意一下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的劃分。小微企業是所得稅領域的概念,即從事我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能夠超過300萬元,從業的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三個條件的企業,叫做小微企業。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從這可以看出,兩者的概念不一樣,但有重疊。之所以做這個區分,是因為通常而言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稅抵扣,按征收率納稅(到今年年底免增值稅),是沒有留抵稅額的。只有一種特殊情況,是以前作為一般納稅人銷售額低于500萬,在2018年5月1日后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之前的進項稅轉出后會存在留抵稅額。由此可知,對于一般的小規模企業而言,是無法享受2022年的新留抵退稅政策的。可以享受該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如圖所示:

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稅務通報欄截取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6月22日發布的騙取留抵退稅案件情況如下:


從涉案金額看,全國的涉案金額總計12814.9萬元,排名前五的省份為:廣東、浙江、廣西、貴州和遼寧,這五個省的金額已占全國一半以上;從案件數量看,案件總數為324件,排名前五的省份為廣東、浙江、遼寧、云南和新疆。6月未到月底,可能有些情況仍會有變化,但可以從這些數據中看到各省大致的情況。
從涉案金額的范圍來看,騙取留抵稅額50萬以內的案件占絕大多數,為266件,騙取留抵稅額最高達2000萬,見下圖:

從行政處罰上看,絕大多數案件都是1倍罰款,偶爾有一兩個會罰到2倍到3倍。14個案件移送刑事立案,是虛開案件。

從案件破獲的線索看,基本都是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線索,而非稽查的主動出擊。在2022年3月底至5月中的通報中,大部分的企業納稅信用直接降為D級,但在5月下旬至今,納稅信用直接降為D級字樣在通報中少有提及。可能并非不進行此處罰,只是沒有再寫入通報中罷了。
此外,4月1日-6月18日,各級稅務部門已公開曝光36起稅務人員失職失責受到責任追究的案例和10起違紀違法內外勾結被立案審查的案件。
1. 稅務系統的稅收大數據已日趨完善,企業需在日常經營中稅務合規方能享受更好的稅收優惠。之前如果有稅務不規范的行為,如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等,對于以后的經營活動是潛藏的暗雷,在申請各種稅收優惠時都會成為障礙。
2. 金額極低的稅務違法行為也會被查處。2022年3月底的通報中,騙取留底退稅案件還是一些大案要案,涉及犯罪團伙,動輒百萬甚至千萬級。后期的通報中案件金額普遍都不大,50萬以內的占絕大多數,金額最低的是寧波市稅務機關查處的寧波久圓建材有限公司,騙取留抵退稅1.27萬元。如此大范圍、低金額的案件,如此密集的曝光量,提示著稅務系統對于騙取留抵退稅零容忍的高壓態勢。留抵退稅的政策今年年底到期,尚未申請的企業抓緊申請時,還是需要捫心自問發票、業務有無問題,稅務是否合規,不然容易撞稅務局槍口上。
3. 一案雙查機制對稅務不合規企業敲響警鐘。這批通報中,也有一些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的通報,這是一案雙查的結果。有不合規稅務行為的企業,今后如果把包庇不合規行為的希望寄托在某位專管員或者某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上,將會面臨更多的不確定風險。
4. 大部分此類的案件都是以1倍罰款處罰,但一些企業負責人、中介機構仍有被刑事立案的風險。本身騙取留抵退稅不是移送公安機關的原因,原因是虛開。不過,虛開跟騙取留抵退稅結合起來,很是引人注目。
因此,對于企業而言,節稅道路千萬條,稅務合規第一條!
[1]【平安證券】宏觀深度報告-詳解留抵退稅-沿革、機制與效果,https://finance.sina.cn/2022-05-24/detail-imizirau4488689.d.html?cref=cj
[2]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解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1/n810906/c5174424/content.html
另:通報圖表數據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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