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經濟制裁的國際趨勢介紹
近年來以美歐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頻頻通過立法和執法活動嚴抓跨境合規管理,其中,反洗錢合規和制裁合規成為“重災區”。在立法方面,最受矚目的是英國2018年5月23日頒行的《2018年制裁合規與反洗錢法案》(Sanctionsand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2018)。該部法律將制裁合規和反洗錢合并規定。為了讓英國在脫歐之后,繼續在制裁合規和反洗錢領域保持現有的治理框架,目的是:
一、讓英國可以遵循和適用各類國際制裁項目、履行反洗錢國際義務;
二、賦予英國自主創設制裁項目并采取制裁措施和反洗錢管理的權力。
該法依次包括:制裁合規監管、反洗錢監管和總則三個部分。其中,制裁合規監管包括48小節,逐一明確了英國獨立采取制裁措施的權力、相關部門審查制裁項目的權力、現有的與歐盟制裁項目有關的臨時權力、法院的司法審查權等。在制裁合規領域,相關的政策措施以靈活多變為特點,除了英國的上述常規立法,歐盟理事會和美國的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近年來發布的制裁規則在數量和頻率上都呈明顯上升趨勢。
在執法方面,歐美國家特別是美國借助其強大的美元金融系統對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進行非對稱性金融制裁和日益嚴苛的反洗錢監管。
二、執行制裁的義務機構范圍和境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金融業是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監管的重點領域,其中又以銀行業最為敏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修正案(下稱“修正案”)中所稱“金融機構”,還是國家批準或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也包括地方政府批準的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如區域性小貸公司等。
反洗錢法修正案規定有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
(一)房屋中介和房地產開發商;
(二)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為客戶代管資產或賬戶、為企業籌措資金或代理買賣經營性實體業務);
(三)貴金屬交易所及交易商(現貨交易);
(四)其他國務院反洗錢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洗錢風險狀況確定的機構。
所有金融機構不得為制裁名單上的實體組織或個人及關聯者開立賬戶,或是建立新的業務關系。已為某個人、實體或組織設立了賬戶,或與其建立了業務員工需要充分了解制裁的政策、程序和要求。
根據人民銀行官網已公示的信息,全國共有31個省份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行使了反洗錢行政處罰權,2021年全年共對351家義務機構進行了反洗錢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39510.92萬元。其中單位處罰金額為37636.38萬元,個人處罰1790.54萬元。從罰單數和罰款金額來看,2021年的違規行為前三項主要事由為:“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或)可疑交易報告”“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與分類管理”“反洗錢內控建設不完善”。雖然,2021年的行政處罰事項未包含制裁,但主要風險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相關規定(詳見第七節)。
三、關于制裁名單的來源和維護
“經濟制裁”是政府部門對被制裁對象施加的一種措施,旨在沒收被制裁對象的金融經濟資產,并且/或者阻止被制裁對象從與施加或執行制裁國家進行的貿易或經濟往來中牟利。經濟制裁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凍結或阻斷那些在任何制裁中被特別指名的個人、實體或組織的財產,和/或禁止前述對象獲得資金的行為。
二、禁止或限制與被指名國家和/或其國民或居民進行貿易、投資和金融活動,或者阻斷或凍結該國國民或居民的財產的行為。由于國內監管機構秉持不反對適用較高標準,許多外資金融機構制裁名單的來源不僅來自聯合國和中國政府,也可能來自境外政府,例如:OFAC, UKHMT等。
“聯合國制裁” 聯合國成員通過決議對部分國家的個人或實體實施制裁。但是聯合國的決議效力并不直接及于成員國內的個人、企業等主體。而是通過轉化為國內法律法規實現制裁效果。中國是通過外交部轉發聯合國決議的形式告知各單位遵守聯合國的制裁規定。目前被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名單有伊朗、朝鮮、敘利亞、剛果、阿富汗、科特迪瓦。
“中國制裁”指的是中國銀監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中國人民銀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以及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商務部(Ministry of Commerce)、外交部(Ministry of Diplomacy)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的國家或實體所施加的經濟制裁,以及貿易禁運、武器禁運和其他強制性措施。
“英國制裁”指的是由英國財政部英國財政部執行的,在英國內部有效的經濟制裁(包括由聯合國授權和歐盟法規所設立的在英國內部有效且直接適用的義務)。
“美國員工”指的是義務機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員工或承包商是:一、美國公民;二、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三、在美國居住美國公民包括持有以下證件的個人。
“美國制裁”指的是由美國施加的、由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 管理的經濟制裁。OFAC公布被制裁的個人、船舶和組織的名單。SDN(特別指定國民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名單。SDN名單上所列內容分成以下幾個類型:SDN——特別指定國民;SDNT——特別指定毒品販運國(Specially Designated Narcotics Trafficker);SDT——特別指定恐怖主義者(Specially Designated Terrorist);FTO——外國恐怖主義組織(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DGT ——特別指定的國際恐怖主義者(Specially Designated Global Terrorist) ;SDNTK ——特別指定的主要毒品販運毒梟(Specially Designated Narcotics Trafficker Kingpin) ;NPWMD——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Non-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s)正在采用的國際名單。它是正在被制裁的,或者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英國財政部以及聯合國公布的制裁名單里所包括的個人或實體的名單。
綜上,制裁名單因義務機構性質不同而不同,但境內義務機構對聯合國、中國政府頒布的制裁名單是必須執行的。對于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制裁名單的管理和維護可能在境外母公司,制裁名單可能包括外國政府的制裁名單,例如:美國外國資產管理處(OFAC)、英國財政部(UKHMT)的名單等。
四、制裁過濾
按監管要求,金融機構需設立制裁管理實時交易過濾系統(在線名稱匹配系統),用來檢查潛在客戶是否是被制裁的實體。客戶盡職調查程序要求在開立新賬戶、進行交易或建立業務聯系前對特定名稱作身份確認,完成客戶名稱與制裁名單是否匹配的問題,然后方可進行交易,或建立業務關系。除了提供與制裁有關的檢查以外,裁管理系統仍需提供諸如政治敏感人物、負面信息、監管罰款等信息,為風險分類提供參考。制裁管理實時交易過濾系統,對采用SWIFT格式的跨境結算交易會過濾所有違反制裁監視列表。
制裁管理實時交易過濾系統檢查匯款人/受益人的名稱/地址,以及進行匯款和任何經手每筆匯款業務的中介銀行名稱/地址。此外,該系統還檢查每筆交易信息中所提及的任何名稱/地址。金融機構對匹配制裁名單的客戶中止交易,對模糊匹配的客戶做進一步的識別后,方能進行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對新客戶關系和潛在客戶關系采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名稱預檢方法。檢查客戶的客戶盡職調查(CDD)信息或個人詳細信息,決定該客戶是否與制裁中指定的禁令或監視列表的要求有聯系。需要在開立新帳戶時需要檢查實體和個人的名稱,是否有在制裁監視列表中(Sanctions Watchlist)。定期匹配機制要求定期從交易處理系統中下載客戶信息,檢查現有客戶是否與監視列表相匹配監測結果需要定期行成報告,一旦發現匹配即發出警報,同時向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對客戶與制裁名單匹配或部分匹配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部應提改善對客戶盡職調查手段、對開戶或交易要求提出更高條件對開戶要求、繼續或停止開戶或交易的建議。
五、沖突鉆石
來自反對合法和國際社會承認政府的派系武裝所控制區域的鉆石,這些鉆石用來資助反對那些政府的軍事行動。對一個國家的鉆石交易的制裁常常是源于沖突鉆石的買賣(也叫血鉆)。金佰利流程是一種國際承認的認證,它反映了該實體對只進行非沖突鉆石交易的承諾。以下國家將受到基于沖突鉆石交易的制裁,剛果共和國、塞拉利昂、馬里、幾內亞、科特迪瓦(象牙海岸),以上名單將動態更新。如果義務機構確認某客戶/交易與上述國家中的鉆石原材料交易有關,應當確認該實體是符合金佰利流程,然后才可以進行該交易。
六、制裁規定執行過程的客戶信息保護
反洗錢法修正案第五條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在實踐中,金融機構特別是外資金融機構的母公司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通過機構的內部管理政策或流程對在華的分支機構產生影響。包括:制裁的名單維護和管理、執行制裁的要求等。
此外,境外的政府或外包機構或律師、會計師業會通過電話、郵件或面對面地對某特定跨境客戶進行調查。對此,務必通過正規的外交渠道,或依據中國監管機構與境外監管機構之間簽署的備忘錄進行。境內義務機構不得擅自接待來自境外的單位、個人或向境外提供任何客戶的交易信息或身份信息。
七、《反外國政府制裁法》對義務主體執行制裁規定的影響
中國反洗錢監管機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對義務機構執行制裁規定時一直秉承“可以適用較高標準,但不得與本國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原則。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為我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其中,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本法第三條規定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我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綜上,原本依據母公司管理的制裁清單中,不僅包括聯合國制裁清單,也包括外國政府對中國部分企業和個人的制裁清單,例如:和軍工有關的國企,在琿春、延吉、丹東注冊的公司,需要證明與朝鮮無任何貿易關系等。而執行集團制裁清單的外資金融機構,是否違反“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的規定,各義務機構需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避免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風險。
八、相關律師業務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國企業直接參與全球供應鏈分工合作的程度日益加深。境內“走出去”和境外“走進來”的跨境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增加對,相應的外開放的舉措也紛至沓來,這些都為中、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際競爭、分享全球經濟發展成果帶來了歷史機遇。
在跨境經營的中資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最具代表性。
(一)
為中、外資金融機構開發合規流程和反洗錢制裁制度、流程或對上述進行年度審核
中、外資金融機構跨境經營的機遇和合規風險相伴而生。盡管金融業包括了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互聯網金融等細分子行業,但銀行業仍是歐美國監管處罰的主要對象。在2015至2021第三季度, 42家銀行因反洗錢和制裁合規受罰,其中,兆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金融服務公司和中國銀行紐約分行均因上述事由被境外監管機構處罰。2016年中國農業銀行紐約分行就因為漠視監管機構警告、美元結算業務不透明、打壓內部合規人員等原因被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罰款2.15億美元,創下“中資銀行遭受的最嚴厲的反洗錢處罰”的記錄。
“前車之鑒,警鐘猶存”,跨境經營合規的風險仍然如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相應的合規需求也因此攀升。因此,律師可以為有需要的中外資金融機的相關反洗錢制裁制度和流程構提供年度審核的服務。
(二)
為中外資金融機構或其他業務機構關于反洗錢制裁疑難問題提供專項法律意見
在涉外法律服務市場供求關系的視角下,通過對全球主要大型律所(Global100中排名前10的律所)的反洗錢和制裁合規業務進行分析,可了解律師相關業務的發展趨勢。法律服務模式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可以將反洗錢和制裁合規業務置于“出口控制、經濟制裁和海關”(Export Controls, Economic Sanctions & Customs)之下,致力于為跨境經營的公司提供關于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反恐融資、犯罪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服務。例如:Skadden Legal Firm設立了“反洗錢與經濟制裁”(Anti-MoneyLaundering and Economic Sanctions)部門。
2.律師事務所也可將“反洗錢”和“制裁合規”作為兩項獨立的業務。
(三)
幫助客戶完成盡職調查、培訓、案例解析、應對監管檢查、完成報告和自評等其他法律服務
備注:本文部分數據來自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研究院的公開信息
北京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5號財富金融中心35-36層
電話:+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1133號長寧來福士廣場T1辦公樓37層
電話:+86 21 6289 8808
深圳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榮超經貿中心4801
電話:+86 755 8273 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區郁江道14號觀塘大廈1號樓17層
電話:+86 22 8756 0066
南京
南京市江寧區秣周東路12號7號樓知識產權大廈10層1006-1008室
電話:+86 25 8370 8988
鄭州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金融島華仕中心B座2樓
電話:+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B座15層
電話:+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恒隆廣場11樓1106室
電話:+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500號佳和商務大廈A座26層07室
電話:+86 29 8931 3353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學院路77號黃龍國際中心B座11層
電話:+86 571 8673 8786
重慶
重慶市兩江新區慶云路2號國金中心T6寫字樓8層8-8
電話:+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玉沙路5號國貿中心11樓
電話:+86 898 6850 8795
日本東京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虎之門一丁目1番18號HULIC TORANOMON BLDG.
電話: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夏洛特頓市皇后街160號B座
電話:001 902 518 2988
阿聯酋迪拜
迪拜伊瑪爾商業園1號樓505號
電話:971 52 8372673
Copyright 2001-2026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5023788號-2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2603號
聲明:本官網文章僅供交流,不構成安理律師對特定事項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您面臨法律問題,建議您聯系安理律師或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尋求法律幫助。安理法律咨詢電話:400-800-5639。